① 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回定执行。如果双方没答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租房子期间电器坏了,修理费用是由租客承担还是房东承担
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由房东承担,除非租客与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有额外约定。
我和我的租客就有额外约定,大型家电的维修归我,水龙头门锁灯泡等消耗型的设施,入住3个月内保修,3个月以上归租客自行维修。
③ 出租房内的家电坏了谁出维修费
法律分析:无约定的,出租房的家电维修费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维修事项未作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出租屋的家电坏了之后,维修费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家电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维修费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双方当事人对维修事项存在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