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水池的国家标准设计规范是什么
1、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宜≤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 容积>2000m³ 时,补水时间不应>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DN100;
2、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 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个(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1)消防水池怎么设计扩展阅读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㈡ 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有哪些
参照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一、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二、高位水箱中消防储量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3。
三、消防储水池的设置及容积的确定
GB50045-95,7.3.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GB50045-95,7.3.3条及条文说明,明确地说明了各种情况下消防储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如何确定。GB50045-95中关于消防水池容积确定的条文精神与老规范GBJ45-82的主要区别在于:在条件许可条件下,尽量减少消防水池储水容积。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计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Qb—灭火过程中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L/S
Qi—所担负的某类灭火设备用水量L/S
n—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设施种类数
tij—ti中的最大者,h。
ti—某类灭火设备的火灾延续时间,S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注:
1、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分别为: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按2小时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按3小时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应按6小时计算;甲、乙、丙类液体佩储罐按规范规定确定;高层民用建设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按3小时计算;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按2小时计算。
2、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小时计算
㈢ 消防水池设计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8.6.3的规定:
表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h)
建筑类别 场 所 名 称 火灾延续时间(h)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浮 顶 罐 4.0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
直径小于等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直径大于20.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 6.0
液化石油气储罐 总容积大于22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50m3的储罐
总容积小于等于220m3的储罐区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储罐 3.0
可 燃 气 体 储 罐 湿式储罐
干式储罐
固定容积储罐
可燃材料堆场 煤、焦炭露天堆场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 6.0
仓库 甲、乙、丙类仓库 3.0
丁、戊类仓库 2.0
厂房 甲、乙、丙类厂房 3.0
丁、戊类厂房 2.0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2.0
居住建筑
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按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确定
泡沫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
8.6.4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6.5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8.6.6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8.6.7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8.6.9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㈣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是什么
1、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应≤48h; 但是,当火池的总有效容积大于2000m时,补水时间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直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采用两通道消防供水,发生火灾时连续供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根据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但不得少于100立方米。 仅提供消防栓系统时,不应少于50立方米。
3、消防车总有效容积大于500m时,应设置两个可独立使用的消防车;当它大于1000m时,应设置两个可以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
每个(或每个)消防水池应配备独立的出水管,并应配备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接管,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供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
4、储存室外消防水、消防池或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应装有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进水口(井)与建筑物(泵房除外)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进水口(井)与A,B,C级储液罐及其他结构的距离应不少于40m。
4)进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应不少于60m。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辐射热时,可以达到40m。
5、对于由消防水和其他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技术措施以确保不将消防水用于其他目的。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确保充分利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2)消防池应配备现场水位显示装置,并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安装用于显示消防池水位的装置。 最高和最低警报水位。
3)消防水箱应配备溢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㈤ 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有什么区别作用是什么应该怎样设置
一、作用不同:
1、消防水箱:
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作用是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
二、设置要求不同:
1、消防水箱:
循环消防水箱主要设置在学校、公园、医院等地震灾害发生时用于市民避难的场所。非循环水箱与自来水管网没有连接,里面的水不能饮用。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消火栓无法使用时,为消防队提供灭火水源。
2、消防水池: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都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设计规范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消防水池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消防水箱
㈥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㈦ 修建消防水池的步骤
有没有图纸?
按照没有图来说,比较完整。
1、消防水池的设计图纸(结构图纸,管道预埋、设备图纸)经过各相关单位确认。特别是消防主管部门提出来的技术要求,要得到满足。
2、施工方(或者班组)合同签订。材料(钢筋、砼、管道等)准备。设备准备。
3、然后进入施工阶段。
1)测量放线(水池角点等控制坐标,土方开挖边线);
2)土方开挖;
3)基础施工,有可能需要地基处理,或者桩基等等;
4)垫层施工,测量放线(水池细部线放线);
5)钢筋绑扎,包括管道预埋等等;
6)模板施工;
7)砼浇筑,根据施工工艺,可能要分几次浇筑,模板钢筋也是如此,可能要分段流水施工;
8)拆模;
9)表面找平,防水施工;
10)设备安装;
11)验收投入使用。
㈧ 消防水池的大小是哪个环节设计的
消防水池大小是根据你的消防装置来确定的,消防装置如何设置有具体的规范(根据你所见的装置性质决定),一般消防系统设计在设计院有专门的部门,一般由给排水专业来完成。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支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㈨ 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一个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为了保证火场供水的可靠性,当计算出的消防水池容积小于36m^3时,仍应采用36m^3;为了确保清池、检修、换水时的消防应急用水,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1000m^3(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Om^3)、时,应分设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缺水地区可延长至96h.
4、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5、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
6、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口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流入消防水池的设施。
补充资料: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储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给水管网等消防水源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消防水池分为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产、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独立的消防水池。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l)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建筑物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二类高层居住建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