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水涂料执行标准有哪些
防水涂料的种类很多,所以防水涂料的标准也就不少。各种防水涂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二十个。与防水涂料有关的标准就更多一些。下面列出的是一些防水涂料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GB/T 19250-2013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23445-2009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GB/T 23446-2009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HJ 457-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
JC/T 2217-2014 环氧树脂防水涂料
JC/T 2251-2014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防水涂料
JC/T 2253-2014 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
JC/T 2317-2015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JC/T 408-2005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JC/T 674-1997 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
JC/T 852-1999 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JC/T 864-2008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T 975-2005 道桥用防水涂料
JG/T 349-2011 硅改性丙烯酸渗透性防水涂料。选择防水品牌,我个人推荐你选择科顺防水。目前,公司拥有和正在申请的专利347项,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20项,参编国家或行业标准36项,参编行业技术规范45项。
先后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实验室、中国建筑防水行业标准化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建筑防水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荣誉和认证。
Ⅱ 防水涂料怎么办理检测检测项目有哪些内容
防水工程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一环,许多家庭就是因为防水涂料没选好,导致在未来的使用过程中发生渗水、漏水的情况。目前市场上防水涂料种类有很多,质量难以分辨。因此我们在购买时要看好涂料是否有合格证。那么,合格的涂料需要遵循哪些标准呢?
GB/T 16777-2008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 19250-2013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23445-2009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GB/T 23446-2009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HJ 457-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
JC/T 1017-2006 建筑防水涂料用聚合物乳液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T 408-2005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JC/T 864-2008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T 975-2005 道桥用防水涂料
JG/T 349-2011 硅改性丙烯酸渗透性防水涂料
JG/T 375-2012 金属屋面丙烯酸高弹防水涂料
JT/T 535-2015 路桥用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T/CECS 10016-2019 高固型水性橡胶高分子防水涂料
T/CECS 10040-2019 绿色建材评价-防水涂料
JC/T 2217-2014 环氧树脂防水涂料
JC/T 2251-2014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防水涂料
JC/T 2253-2014 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
JC/T 2317-2015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JC/T 2428-2017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JC/T 2435-2018 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
10CJ21 喷涂高分子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建筑构造-MCT喷涂速凝防水涂料
Ⅲ 如何办理防水涂料生产许可证
建筑防水涂料目前需要根据产品本身的成分确定是否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8个产品品种(见表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危险化学品涂料(包括生产、分装)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按表1中“产品品种”栏填写,并按实际生产情况填报申请产品汇总表,明确“产品品种”所覆盖全部产品的商品名/型号、产品等级、组分配比、生产方式等。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
6、《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7、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8、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9、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