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用水量规范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灭火、控火和冷却等消防功能的要求。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3、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5、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
6、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用途简介
修建给水工程时,它确定系统规模及其每一构筑物规模及设施能力的一项基本数据,不仅影响整个系统工程投资,而且与系统投入运行后的正常运行及人民生活有关。生产用水标准主要由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不同,以生产单位产品或单台设备所需水量确定。消防用水标准主要由居民人数确定的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国家杜上述所有用水类型规定了相应水量标准,供设计给水系统时采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用水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