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防水涂料是否实行生产许可证
建筑防水涂料目前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但相关施工公司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建筑防水卷材生产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㈡ 如何办理防水涂料生产许可证
建筑防水涂料目前需要根据产品本身的成分确定是否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8个产品品种(见表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危险化学品涂料(包括生产、分装)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按表1中“产品品种”栏填写,并按实际生产情况填报申请产品汇总表,明确“产品品种”所覆盖全部产品的商品名/型号、产品等级、组分配比、生产方式等。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
6、《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7、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8、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9、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