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最高水位,设计水位分别怎么确定啊
当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采用单独储存(即专用消防水箱)的方式,且采用专用的消防水箱补水泵时,为确保消防用水的储水量,其补水泵的启泵水位应是水箱中消防储水量的最低水位线,并在消防储水的监当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采用单独储存(即专用消防水箱)的方式,且建筑物内没有生活饮用水水箱时,由变频供水设备给予补水时,应根据规范的要求在消防水箱的进水管上设置与其管径相同的电动阀,由电动阀配合变频泵为消防专用水箱补水,消防水箱内的高低水位信号即为进水管电动阀的开启信号。建筑物的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消防专用水箱时,为确保水箱内的消防储水量、水位控制方面的需求及视报警水位线上设置。而补水泵的停泵水位设置,
水泵运行方面的要求(包括小时内启停泵的次数与水面波动的影响)。消防专用水箱的储水量宜比规范要求的各类消防用水量略有增加,留有一定的调节缓冲容积,以使补水泵能够正常运行。消防水箱内的溢流水位报警信号的确定宜参照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77条的条文解释:! ##报警水位与最高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的关系:报警水位应高出最高水位50 mm左右,小水箱可小一些,大水箱可取大一些。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一般约50 mm,如进水管径大,进水流量大,报警后需人工关闭或电动关闭时,应给予紧急关闭的时间,一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250~ 300 mm∀的要求,在最高水位与溢流水位之间设置,且根据水箱容积的大小、进水管管径、进水管流量、进水阀门的关闭方式等各种因素确定。同时,最高水位与溢流口的间距也应高于生活饮用水箱所要求的50 mm高度要求,以满足溢流水位报警信号设置距离的要求。
② 消防水池各种水位是什么意思
最高水位的意思应该是设计水位,设计水位应和你的有效水深有关,是满足你有效水深的水位,溢流水位是设计水位+50mm
确定最低水位,将消防水池所需贮存的消防用水量作为有效容积,除以消防水池有效面积得有效水深,有效水深+最低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按二楼建议确定溢流水位(注意:消防水池所需贮存的消防用水量不一定等于一起灭火用水量)。
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都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2)消防水池水位高度如何调节扩展阅读: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③ 消防水池水位过高监管怎么处理
1. 处理水位过高问题:面对消防水池水位上升至不安全高度的情况,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排水系统,以降低水位至安全范围。
2. 增设排水设施:若现有排水设施不足以应对水位上升,监管部门需考虑增设排水管道或提升现有排水系统的容量,确保水池水位维持在可控水平。
④ 消防水池进水口加个什么阀能自控水位
消防水池进水口加个浮球阀控制即可,到水位自然关闭,下水位自动进水。由曲臂和浮球等部件组成的阀门,可用来自动控制水塔或水池的液面。具有保养简单,灵活耐用,液位控制准确度高,水位不受水压干扰且开闭紧密不漏水等特点。
浮球阀工作原理
浮漂始终都要漂在水上,当水面上涨时,浮漂也跟着上升。漂上升就带动连杆也上升。连杆与另一端的阀门相连,当上升到一定位置时,连杆支起橡胶活塞垫,封闭水源。当水位下降时,浮漂也下降,连杆又带动活塞垫开启。
浮球阀是通过控制液位来调节供液量的。满液式蒸发器要求液面保持一定高度,一般适合采用浮球膨胀阀。浮球阀工作原理是依靠浮球室中的浮球受液面作用的降低和升高,去控制一个阀门的开启或关闭。
浮球室置于满液式蒸发器一侧,上下用平衡管与蒸发器相通,所以两者的液面高度一致。当蒸发器中液面下降时,浮球室液面也下降,于是浮球下降,依靠杠杆作用使阀门开启度增大,加大供液量。反之亦然。
⑤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一、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设置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
(1)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设置要求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5)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6)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9)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吸水井与地面的高度为5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采取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二、高位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设置要求
除有效容积满足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CB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鼠虫等进入的技术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2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发生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