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包含哪些内容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 ★”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 15,每个标准教室 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实行机考的应根据考试机位合理确定考评人 员人数;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 5,每个考位不少于2 人,且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上单 数。
2、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00 min,如采用机考形式不少于 60 mino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 min,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 mino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30 mino
3、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满足技能 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鉴定场所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 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等。上述鉴定场所 应设置音频、视频实时监控设施,音频、视频资料应定期备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