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栓水压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不同的场合下水压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如下:1、当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同时开启时,用水水压应满足开启的所有设备的使用,并能保持足够的充实水柱长度。2、在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无论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都不应小于10m。3、室内消火栓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最大时,不应小于0.1MPa。4、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5、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大于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1.14条规定: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条市政给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消防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消防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况。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1.17条规定: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水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㈡ 消防栓水压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不应大于1.0OMPa,当大于1.0O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大于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猛并。
消防水压直接影响的是消防用水的流量和射程,水压行知咐不够档纯,很难救助到中层及高层建筑,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水压要保持稳定。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