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维修基金怎么查询
可以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或是物业查询,已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是有发票凭证的。同一个社区业主所拥有的房屋面积不同,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投票权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不用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基金范围外,禁止使用到其它地方;
3、物业服务公司可从公共维修基金借入1个月资金用于日常保养和更新;物业管理合同另有协议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另有决定外,业主委员会可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中保留1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
一、如何使用大修基金?
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作为主体,可以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建议,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需向当地的房屋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会将房屋维修基金划至维修单位。
按照《民法典》规定,使用大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也就是说,未来现代城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申请大修基金不合理,可以反对物业公司申请使用大修基金。
二、怎么查维修基金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网上查询,也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
2、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情况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账号。
3、业主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账情况的、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账户查询服务业务。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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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叁』 你好,请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待遇怎么样呢,谢谢
你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下属的一个版部门,权是一个比较小的分类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各楼盘的维修基金,根据楼盘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来安排维修基金的使用(注意只是管理基金,该基金经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即可使用,不需要管理中心的批准)。
可以说是一个清水衙门来的,虽然是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但实权不大。工资和其他部门一样,正式职工一般2000-3000左右,临时工只有1000左右。由于没有实权,该部门的额外收入比较少。
另外,我所说的是广东湛江市的工资,你那里的具体待遇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肆』 物业维修基金在哪申请
法律分析: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