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吉屋房产网络,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⑵ 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查询查询方法有哪些
公共维修基金我们在缴纳了以后是可以进行查询的,可以看我们账号的情况。那我们知道公共维修基金的查询方法也有不同的方式,我们要怎么样查询呢,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查询?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公共维修基金 我们在缴纳了以后是可以进行查询的,可以看我们账号的情况。那我们知道公共维修基金的查询方法也有不同的方式,我们要怎么样查询呢,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查询?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查询
一、就我们目前的规定,一种情况,代 办房产证 的单位没有代收代缴,没有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办不出房产证的,也有一式四联收据,如果已经拿到房产证是 开发商 代办的,还有就是收据遗失你拿到房产证,二份交办证部门,可以到开发商那里拿缴款单。
二、如维修基金是网友自己办证的,一份银行留,可以到当地 房地产 交易查询或凭 购房合同 到当地指定的建设银行查询,必须到当地银行自己交钱,如果都无法查询,其中一份自己留,那么就无法拿到产权证。
三、我们知道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 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 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 小区 ,经 业主委员会 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一、要到 房产交易 住房维修基金 管理科或者物业查询。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二、一般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 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是由 物业公司 来支配的,一旦维修基金不足的时候,业主们还要依照业委会的决定再次缴纳维修基金。只有维修基金缴纳了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证的。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查询?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公共维修基金也是一项我们购 买房 子以后需要缴纳的费用,所以我们及时办理才是比较好的。
⑶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问题一: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到底该怎么用 1.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维修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而设立的基金。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以及中修以下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因人为损坏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4.物业转让时,原业主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剩余款额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燃芦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皮毕带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问题三:如何动用维修基金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不过2009年年底,为防范冰雪灾害,房产局下达了《关于应对冬季雨雪天气简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规定,针对冰冻灾害紧急情况造成的房屋严重损坏时规定,只需3至5名维修范围内的业主共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报告即可,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天资金可到位。与此同时,维修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垫资先行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结算。
问题四: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数握管理办法的介绍 该办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问题五:电梯坏了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用 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不合格报告,向当地住建委提出申请,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拨付电梯维修费用,其他地区可能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具体程序可质询当地住建委。
问题六: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后还要再补上吗 公共维修基金交起来容易,用起来难,是不少小区管理者和业主的共同心声。近日,住建部和财政部印发《通知》,出台多项举措,鼓励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破解维修资金使用中的诸多难题。
上半年,华都商业广场的两台电梯需要维修,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一个多月,上下不方便,业主们也很苦恼。
根据之前规定,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想要动用维修基金,必须得到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物业公司经常凑不到足够票数,达不到上述的“双三分之二”原则,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维修资金却长期闲置。此次,针对“双三分之二”难题,《通知》创造性地提出委托表决,一次性 *** 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四种方式。
《通知》同时明确,在面临电梯故障,外立面脱落等7种紧急情况下,可不通过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而通知中更引人注意的是,维修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更新,没有电梯的小 区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但需要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陆敏 沈)
【背景知识】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问题七:公共维修基金该怎么申请使用? 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宇、单元、楼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所涉及范围内业主会议,经所涉及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但属人为损坏等因素造成的维修工程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业委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或结算手续。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时应提交维修基金预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
问题八: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下列标准交存:(一)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包括毛集实验区)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水泵间、走廊通道、地面架空层等。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路灯、绿地、道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房改部门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 *** 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但属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没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居民依法自建自用的房屋除外。
第七条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下列标准交存:
(一)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
(二)非住宅物业(包括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三)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30%的比例交存、多层住宅售房款20%的比例交存。
第八条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违反前款规定,业主、建设单位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属建设单位所有,房改房单位交存或者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房改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维修资金时,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省人民 ***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额30%时,该业主应当及时续筹维修资金。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经业主大会同意,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
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
第十三条 业......>>
问题九:电梯坏了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用 正常程序是物业和业委会首先找一家施工单位,给出整个工程的预算,就申请基金等相关事宜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限额为维修基金本金的70% 另外,考虑到电梯涉及到公共安全,情况紧急下可以简约操作:物业首先书面报告打给下城区质检分局,报告要明确维修内容、工程单位、工程预算额等,区里5个工作日之内会有批复下来,在取得批复和业委会的书面同意书之后,拿着相关申请表可以来中心领取维修基金。 “如果动用基金还不够电梯维修费的话,可以用小区经营性收入来垫付一部分。”
问题十:如何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支取 一、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二、管委会成立后,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⑷ 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流程,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属已购接管公房的按以下流程申请办理:⑸ 保定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⑹ 维修基金怎么查询
可以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或是物业查询,已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是有发票凭证的。同一个社区业主所拥有的房屋面积不同,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投票权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不用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基金范围外,禁止使用到其它地方;
3、物业服务公司可从公共维修基金借入1个月资金用于日常保养和更新;物业管理合同另有协议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另有决定外,业主委员会可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中保留1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
一、如何使用大修基金?
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作为主体,可以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建议,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需向当地的房屋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会将房屋维修基金划至维修单位。
按照《民法典》规定,使用大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也就是说,未来现代城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申请大修基金不合理,可以反对物业公司申请使用大修基金。
二、怎么查维修基金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网上查询,也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
2、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情况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账号。
3、业主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账情况的、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账户查询服务业务。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