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管理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所选派的管理人员对开发商的立项决策工作进行积极配合,对物业市场的细分、目标市场的定位、成本利润分析、物业管理的标准和内容等基本问题发表诚恳的看法和建议。
2.所选派的管理人员根据自己对业主和用户一般需求的深入了解与把握,对物业规则设计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如空调位置设计的占地与美观问题的处理,建筑物内的管线布局怎样考虑才能利于日后的维修养护等提供改进意见,避免或减少物业管理中的“先天不足”现象。
3.所选派的管理人员扮演“第二工程监理”角色,按施工进度察看施工现场。
4.所选派的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验收,进行器材检查、外观检查、性能检查、功能测试、整洁情况检查,并按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海外物业管理在前期管理动作中主要是与开发商及销售商代理商紧密配合,促进物业租售,参与签约活动;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要求、希望与建议,设计日后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海外的做法是:在物业租售合同签订的同时,让业主和用户在有关物业维护、使用的“公共契约”上签字,如《大厦公契》等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制定的文件,并与物业权属证一起作为档案资料保存使用,还在住区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后张贴公布,便于对照执行。另外,海外物业管理的前期运作内容还包括:
1.始终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2.严格控制和协助造访者进出物业。
3.严格控制装修人员进出物业。(新加坡的做法是:所建住宅物业是“空壳”,让业主或使用者自我创造性的进行“第二次装修”,但发达国家是先按物业装修几大流派或住户爱好类型装修好,将一个“完整”的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并在3年内不准再装修)
4.保障停车安全。
5.精神饱满、礼貌周全地接待来访者。
6.全天候地做好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日本关西地区管理专家掘重裕说,物业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物生命周期的一种业务,它从整个建筑物的设计、建造、维护保养一直到最后拆除是全程跟踪服务的。因此,从建筑总体花费来看,基础建设费用只占整体费用的25%,而维护管理费用则占75%,这与中国重基建而轻管理的资金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在传统意识中,国内常常把物业开发看成是开发商、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的事,物业管理是房屋建成后才开始的,似乎开发时期与物业管理无关。所以,以前国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普遍对早期介入不重视。随着对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深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物业管理介入的时间越早越好。这个结论的得出可以说是对我国过去十几年管理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目前,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在接管物业时,进行早期介入的管理运作,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标准程序。我国现在暂无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不能够制定出统一的运作标准及程序。虽然有不少地方性法规、章程或条例出台,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仍处于初始阶段,有很多问题不是地方性法规所能解决的。早期介入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
我国疆域广阔,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悬殊,这必然要对设计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在南方,高温时间较长,空调用电量特别大尤其是一些商业大厦,就必须考虑电路的负荷问题。而北方,就要考虑取暖。这些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一般设计人员很难完全预料、估计,而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却十分清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设计阶段,从业主或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对所管理物业的设计进行审视,对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方案,可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中的细节,避免一些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2.有利于提高房屋建造质量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使用与管理方面拥有第一手资料,对于楼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十分了解,通过参与物业施工建设阶段监理,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并尽可能把房屋质量隐患消灭在建造过程中,从而提高房屋的建造质量。
3.有利于保证物业的使用功能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参与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按有关标准严格验收,能确保房屋和各类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正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加强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做好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必须对土建结构、管线走向、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情况了如指掌,对于图纸改动或增、减部分作出认真记录。例如;管线节点的设置往往和设计图纸所标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线时不在现场作记录,在后期管理中,可能就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部分了解得不用太深,而对设备安装、管线布置等情况则应充分掌握,便于后期管理。因此,如果目前条件不允许过早介入的话,设备安装阶段应是较合适的介入点。由于加强了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就为竣工验收、接管验收打下了基础,可提高验收质量,缩短验收时间,对验收中发现的仍需改进之处,也比较清楚,容易交涉和协调。
5.早期介入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早期介入,保证了设计、建造质量和对物业的全面了解,对后期的物业管理就带来了很多便利,既便于维修保养计划的安排与实施,又能保证维修质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在前期管理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便于理顺同环卫、水电、通讯、治安、维修、绿化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顺畅的服务渠道,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6.有利于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
如果接管与入住同步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即使再努力,也会被各项繁杂事务搞得焦头烂额,折腾不出头绪,并且容易忙中出错,以致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形象。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已得出其十分必要,但在现实中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就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从经济效益角度看
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有成本支出,作为一个企业也必然要考虑经济效益,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考虑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经济性呢?这可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1.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来说,增加这种行为有利有弊,存在着风险收益。利的方面:有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加强了决策、规划的准确性,保证物业顺利地开发;同时保证物业开发质量,促进物业销售,加快资金周转。弊的方面:主要是增加了成本(前期介入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假若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返工建议,可能还增加工期等。综合而知,房地产开发商虽然在前期介入中承担了一定风险,但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从经济性的角度来看,利大于弊,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支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2.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
物业管理公司从参与的角度来看,利的一面是:由于前期介入,熟悉了解物业,为今后接受新业务奠定了基础,便于本企业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占领业务市场。不利的一方面是:可能增加成本费用(如果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3.从社会总体的角度
从社会总体角度来看,由于前期介入有利之处在于规划施工阶段得到了把关,减少了失误,把物业的不足之处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利于社会总体经济利益提高。
综上分析,利明显大于弊,所以从经济的角度看,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可行的。
(二)、技术力量的保证
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选择并组织好一批人员参与前期介入。由于物业开发周期长,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抽调出大批人员介入,所以应采取精兵简政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可采取两种方式:长期介入人员(2~3人),由房屋管理员、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三人组成;短期介入人员(3~4人),由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技术骨干组成。
长期介入人员就是从项目一开始,就进入角色,一直到项目结束,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介入人员的素质与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败,所以在人员选配上一定挑选,通常有一名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的管理人员(该同志应对物业情况十分熟悉,并有相关经验)来参与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还需要一名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来进行配合,分管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的质量把关。
正是通过技术人员的技术把关,来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达到预期的结果。
B. 房屋维修时,对施工单位有如何要求,
常见的来房屋质量问源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C. 关于房屋维修因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在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有:
土方开挖工程专,注意滑坡、塌方、流砂等情属况的出现;
模板工程,注意爆模等;
起重吊装工程,注意倒塌、断绳、脱钩等;
脚手架工程,注意垮塌、坠落等;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注意漏电、触电等;
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注意坠落、倒塌、操作等;
拆除、爆破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D. 房屋维修质量依据什么标准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内问题和一般质量问容题。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E. 房屋租赁中遇到的问题
首先电视的问题,你可以拿到维修点去检修,监测到底是什么问题专造成电视看不了的,如果属于属正常老化问题,费用应该不会很大,就有你来承担。如果监测出是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你就可以拿着合同让租客承担维修费用。
然后是退押问题,只要不存在主观欺骗,双方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了。如果就只是电视故障这个情况不足以导致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条件应该合同里另有注明。租客完全是无理取闹,押金不需要退,你还可以要求租客再赔偿你的损失,一般房地产中介的标准合同里也有注明,你再认真看一下合同。
F. 房屋出现问题怎么办,承租人对房屋有什么维修
一、租住房屋出现问题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承租的房屋经常有各种各样缺陷,与房主事前承诺的居住条件不符,比如屋顶漏水,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通,没有热水供应等。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让房主出钱解决,因为法律规定房主应当保证出租房的质量,并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业务。如果房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由房主承当费用。当然,如果这个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居住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关系,并且要求房主返还没住期间的租金,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二、承租人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所负保管、维修义务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就是妥善保管租赁物、严格按照合同的技术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修。这是因为,一方面承租人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出租人须容忍承租人为使用收益,另一方面租赁物虽为承租人选定,但为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应负保管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使用租赁物,而不得擅自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对他人财产的处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损害赔偿。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无维修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物期间届满后收回标的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需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标的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标的物的义务。
G. 关于房屋的保修有哪些细节问题是要注意的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和计算方法
房屋的保修期一般是从开发商将竣工完成的房屋住宅交付给用户使用之日开始计算的,保修期限按照规定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具体怎么计算,我们以实际例子来谈。如果房屋于2016年1月1日竣工,开发商于2017年1月1日向业主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17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最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
总之就是,保修期限按照规定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二、如何制定房屋保修条款?
对买房来说,一切都是口说无凭,只能靠合同写下来才能起到约束作用。对于房屋保修期来说,也是如此,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作出要求,千万不能任由开发商随意变更保修期限,损害自己的利益。具体制定的条款如下:
1、留取部分保修基金
收房验房合格之后,为了防止后期出现目前检测不出的问题,业主在合同中是有权要求留取装修总工程款的5%左右的保修基金的,就像平常买卖一样,是订金或者是保证金之类的,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而且开发商、建筑商也按照约定,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的话,那么保修期满后再退回这部分维修基金也是合理的。
2、明晰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方互相推诿责任的事情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提出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开发商或建筑上应该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3、房屋出现问题修复需重新验收后续延长保修期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保修期有关合同的时候,可以与开发商、建筑商、装修公司等做出约定,明确规定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重新维修后,并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长一定期限的保修期。
4、保修期满后房屋问题的解决
关于房屋保修期还会有另一个问题出现,那就是在保修期内房屋质量没有出现问题,但是保修期限到了之后房屋的问题才出现,那么这个时候的保修费用该如何计算呢?
三、保修期内出现开发商可能不会照合同保障维修的问题
1、业主擅自更改房屋构造造成的问题
有的业主收房入住之后,会因为对装修公司的装修设计不满意,便自己动手进行二次改造,由于缺乏装修经验或者对房屋构造不熟悉,在改造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擅自更改造成房屋出现问题,甚至印象了房屋的整体构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调查,如果真的是因为业主个人的原因,那么业主该行为将不享受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权益,一切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2、业主使用不当造成问题
业主在收房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个人的不小心造成房屋某些部位的损坏,那么这种情况本质上是应该业主自己承担的。但是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这些问题,业主又不想自己全部承担的话,可以与原来的装修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开发商等协商,两者分摊这部分修补费用。
3、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
如果房屋是因为受到了天灾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的损坏等问题,所有的后果只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的,开发商通常是不会承担这份责任的,即使是在保修期内,也通常是这种做法
H. 租房子合同中的“正常的房屋大修和日常的房屋维修”是指哪些方面
红框抄圈起的部分,应该是属于选择项,意思是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或(乙)承担,或者由(甲)(乙)双方承担,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去掉不必要的选项就行。
房屋大修主要是房屋共用部位大修。
工程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
日常的房屋维修
主要包括墙面油漆、腻子修补、漏水处理等不涉及主体结构的维修养护
I. 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谁来修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回不少人答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