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1、按照规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签订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合同,按照买房费用的2%到3%比例交维修基金;2、房开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并不属于房子的销售收入,而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3、各地具体收取标准有一些差别,由各地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所以,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哪些
1、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1)住宅的基础;
(2)承重墙体;
(3)柱、梁、楼板;
(4)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
(5)门厅;
(6)楼梯间;
(7)共用设施;
(8)走廊通道等。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二、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如下:
1、物业工作企业,依据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状况提出应用主张。主张内容包含:房产位于、修理项目概略、修理理由、工程造价、触及业主户数等。
2、修理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经过应用主张,并断定详细处理修理基金应用手续的托付代理人。
3、物业工作企业安排拟定应用计划。
4、物业工作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分请求基金支取。其间,动用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的,向公有住所修理基金处理部分请求基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分或许担任处理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基金的部分审阅赞同后,向专户处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基金的通告。
6、专户处理银行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基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3. 以前单位房改房有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有维修基金,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 什么单位有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在私企工作,只要属于在职员工,单位就应按照规定为你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公积金。
什么单位有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法人单位都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虽然也是强制性的,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并以国务院350号令发布,也是属于强制性缴纳的范围。
但住房公积金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中只写入依法缴纳职工 社会 保险,也没有写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条款,因此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的角度出发,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加之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执法的力度和执法力量也不足,加之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很少受到处罚,即使受到处罚,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大的,最多也就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最低罚款1万元,最高罚款为5万元,这与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相比,不少单位宁愿受处罚也不愿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缴存比例和罚款相比,缴存比例是比较大的,最低的是5%,最高是12%,这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支出。
目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这部分单位基本上都是由财政拨款,列入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预选;另一部分就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很多虽然也是经营不景气,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职工重要的福利,还是必须要执行的;在境内外的上市公司,上司公司如果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所以上市公司从进行股份制改造开始,就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部分大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都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总之,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缴纳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凡是中国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少数的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仍然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楼主你好,关于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只能够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因为个人是无法来缴纳的,也就是说我们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是没有办法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所以说我们只能够参加工作单位以后才会拥有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单位都会拥有住房公积金,原因很简单,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约束的,所以说很多企业单位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是很正常的。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会拥有住房公积金呢?这个问题其实最简单的方式方法就是我们在应聘的过程中,那么企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当中会明确说明,我们可以享受到的福利,有没有五险一金,那么只要带有五险一金的字样就一定会有住房公积金,但是没有说明五险一金的字样,只有一个五险,很有可能就没有住房公积金。
按照正常的一个情形,那么一般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省级大型国有企业都会拥有住房公积金的,那么一些比较大的私营企业也会拥有住房公积金,相对来说一些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业型企业这一类的企业单位拥有住房公积金相对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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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什么样的单位会有住房公积金呢?住房公积金它不是属于社保的范畴,也就没有列入到劳动合同法,明确所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范畴之内,所以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实际上很多企业单位是没有住房公积金。但是也有很多企业单位有住房公积金,比方说一些国有企业,一些事业单位,包括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央企,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的。
那么我们怎么样去判别企业单位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呢?实际上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企业单位的招聘公告当中就可以看出这个事情。企业单位在招聘新人的时候,他往往会推出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当中就会明确的写出自己的这个月薪收入,包括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福利,这个福利主要就是指社保这一块,如果说拥有住房公积金,他就会写明会拥有五险一金,如果说没有住房公积金,他可能只会写一个五险!
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就得知,这个企业单位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如果说你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想要找一个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那么就要在招聘公告当中去仔细的甄别五险一金的待遇,同时跟面试官,也应该询问清楚到底有没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怎么样来缴纳的,这样的话自己将来就会拥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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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这些都有
公务员、教师等他们的公积金还很高,知道吗。
5. 商业房产有维修基金吗
商业房产有维修基金。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具体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6. 房屋维修基金用途有哪些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6)哪些单位有住房维修金吗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7.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商铺有维修基金,商铺也涉及到公共部分的修缮,需要业主缴纳维修基金。
商铺维修基金缴纳程序
1.交纳人如实填写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持有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