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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样

发布时间:2023-01-23 04:05:37

1.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teacef 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 业主委员会 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 房屋产权变更 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7E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 物业管理公司 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2.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维修基金统一归集后,按户存储,归业主所有,经业主履行一定程序决策后,专项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金额不足时需业主及时补交,政府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3.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1、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3、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不交维修基金能办房产证吗
1、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2、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1]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1]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1]

4. 维修基金是指什么


维修基金又叫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其主要维修部分为住宅的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等,除此之外,还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及走廊通道等公用设备的维修及改造。但要注意,日常的维修费用,比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并不在内,而是包含在单独缴纳的物业费中。
由于公共维修基金是大家一起交的,并且是公共设备的养护,因此提取比较困难。比如,房屋漏水,顶层的业主会想要使用维修基金,而由于下层业主并没用这些问题,会不同意使用,因此不能启用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了紧急情况,是可以加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比如小区的消防系统出现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加急维修时、小区的专业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等情况造成功能障碍并且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这些情况都有可能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威胁,因此都符合加急提取维修基金的条件。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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