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修基金有使用年限吗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有限制,在房屋保修期内,房屋维修基金是不能使用的,这期间维修责任归开发商,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用设施和房屋的维修,不能用在其他地方,而且如果房屋转让了,其剩余的金额也将一起转给房屋新的产权人。还需要注意,房屋买卖双方都无法进行提取维修基金,但是如果卖方希望买方承担公共维修基金,房主要提前跟买方协商好,可以将预期希望买方承担的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 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无论没有使用或用完,都会一直存在个人分户帐中;如果房屋在使用期间需要动迁,业主分户专业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会按比例退还给业主。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所以,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 维修基金能使用多少年
一、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基金时效多少
民法典规定,因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问题产生争议的,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房屋维修金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4. 楼房的维修基金几年以后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能够动用维修基金的要求: (一)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惹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出国家相应准则、规范的限定值; (五)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惹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七)公用范围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八)公共范围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5.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年限是什么
法律分析:没有时间限制。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早已将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权力赋予给了每一位业主,在操作过程中,每一位业主都能够完全自愿的选择签字或不签字,最终结果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签字需超过双2/3才能动用)的原则来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 房租维修基金如果用了是不是以后就可以随便使用了
1、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都是需要在5年后才可以申请使用的,因为维修基金一般都是被用作为屋面防水等方面的维修费用,而屋面防水等一般都是有5年的保修期限的,在这5年内,都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事宜和费用的。
2、过了5年以后,开发商就不需要负责了,一旦房屋再次出现屋面防水等方面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时候,买房人就只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了,所以说维修基金需要过了5年后才可以用。
3、维修基金是买房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必须缴纳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后期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的维修,是无法被用作于其他用途的。只要申请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理由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1、当房子的保修时间过了,这时这能够使用这个款项来对房子修补,要知道这个款项的使用是公共设施和区域等,这个也包括了房梁、楼板等,公共区域包括了过道、路面跟外墙等。公共设施这个就包括了消防、管道还有停车场等。
2、申请这个基金,会比较复杂一些,正常来说在经过大半部分的业主同意后才能申请,小区内没有业委会,这个通常来说是会由物业帮忙办理。如果小区内没有物业,这种情况下只能找社区帮忙,只有相关部门审核和鉴定后,才能使用。
3、该基金在没有用时,也可以用这些去买一些国债或者是别的基金,但是不可以把它挪去干别的。比如说物业公司的资金出现问题时,同时也可以先借一个月的维修基金来周转一下。
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 维修基金有使用年限吗
法律分析:没有时间限制。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早已将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权力赋予给了每一位业主,在操作过程中,每一位业主都能够完全自愿的选择签字或不签字,最终结果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签字需超过双2/3才能动用)的原则来确定。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8. 维修基金能使用多少年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使用时间和条件:专项修理基金足额归集到位,修理项目契合修理基金运用范围;共用、公共设备设备保修期限届满;涉及物管区域或整体业主的,现已业主大会书面赞同,并经专有有些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赞同等。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求运用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依照以下程序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依据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运用主张;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有关业主提出运用主张;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运用主张;物业管理公司或许有关业主组织实施运用计划;物业管理公司或许有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请求列支;建造主管部门审阅赞同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通告;专户管理银即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9.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年限规定
终于开心地入住,却又有了新的困扰:物业的服务怎么样?如何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本期就介绍公共维修基金的部分知识。10. 房屋维修基金多久就不能用了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无论没有使用或用完,都会一直存在个人分户帐中;如果房屋在使用期间需要动迁,业主分户专业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会按比例退还给业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