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车维修质量包括哪两个方面
汽车维修质量包括:服务质量和技术质量两个方面。
服务质量是汽车维修服务全过程的服务质量,包括维修业务接待、维修进度、维修经营管理的质量水平;
技术质量是汽车维修作业的生产技术质量,具体是指维修竣工汽车满足相应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一种定量评价。
『贰』 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哪些
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这个主要是对于所维修的汽车进行质量方面的把关,看维修的是否到位合格
『叁』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肆』 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哪些
1.建立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在高档车维修企业内部应建立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工作指挥系统,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技术管理职能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
2.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及技术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各级技术责任制度,例如车辆维修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制案例度及质量检验制度、技术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经济定额管理制度、技术责任事故处理制度等。
3.坚持技术为生产服务的原则
宝马维修企业技术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以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为中心,技术应为维修生产服务,为生产现场服务。其内容包括:分析汽车维修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情况,抓好汽车维修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抓好零件分类检验、维修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及总成验收,开展QC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解决汽车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重要技术问题。
4.搞好汽车维修的机具设备管理
根据“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配合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对本企业所有的运输车辆及汽车维修机具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
5.搞好修旧利废与技术革新
积极开展修旧利废与技术革新工作,以推广先进维修技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努力降低修理成本。
6.搞好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
『伍』 汽车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礼貌待客,认真学习技术,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和超
负荷、超范围使用工具、设备,定期对分管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三、在进行车辆维修前,主修人应对报修项目进行认真确认,按指定项目进行维
修作业,根据漏报不漏修的原则,如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发现实际故障与报修项目不符
时,应立即与生产主管联系,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增加项目进行维修作业。
四、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程序进行维修作业,坚持不合格的配件不装车,不符合标准的维修项目不移交下道工序的原则,认真做好维修项目的自检、互检工作,
努力提高维修质量,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五、培养和树立文明生产的良好习惯,随时保持作业现场和工具、设备的整洁,
工作场地禁止吸烟,工作时间不准串岗,不许饮酒,不准蓬头垢面,衣着不整,影响
企业形象。
六、爱护客户的车辆,维修作业前,要装好方向盘套、椅套、叶子板垫、脚垫。
员工不准在客户车内休息、吸烟、听收音机,不准私自动用车内物品。未经允许不准
擅自移动客户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七、车辆维修完工后,及时通知检验人员试车,填写维修档案。完工后的车辆必
须内外清洁干净,不允许有漏油、漏水现象,不允许在竣工车辆上留下手印、脚印和
其它污迹。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关闭设备电源。
八、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与企业同心同德、
荣辱与共,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陆』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
、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
、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
、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
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
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
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
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
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
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
1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
2
)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
3
)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
4
)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
5
)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
6
)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柒』 新能源汽车维修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具体应该怎么做
① 树立科学意识
目前,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的种类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用户对故障排除和维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维修人员需要积极更新专业意识,在认识到挑战的同时,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因此,应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配置先进的故障维修维护软硬件系统,优化维修工作,提高专业水平。
具体而言,新能源汽车的日常维护项目主要包括:第一,车辆真空泵和控制器的测试。即当车辆停止时,启动车辆,轻轻踩下踏板,观察并记录真空泵和控制器的运行数据,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第二,对真空管的关闭情况进行测试,即使用测试设备和手动测试真空管路的线路和连接点,查看是否存在断开、接触不良、损坏等情况。第三,全面检查车辆电路。也就是说,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功率转换设备、控制器和电子系统等电路进行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损坏、短路、接触不良和异物干扰等故障。
以上就是新能源汽车维修质量控制要点分析,提供一些思路和做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多有不足,敬请谅解。
『捌』 什么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根据国际汽车行业要求,维修的质量管理主要体现在定期和定量,也就是控管多长时间一定要到来更换各类油水和一些零部件,定量是里程到了一定数量也有质量要求,达不到就要维修。谨供参考!
『玖』 车身售后维修质量包含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维修、养护、救援、信息咨询、保险、等内容。 汽车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哪些?(1)由汽车生产商提供的汽车服务网络或网点的建设与有理、产品的质量保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配件供应、产品选装、信息反馈与加工等.(2)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商提供物流配送服务。(3)汽车的养护、检测、维修、美容、改装等服务(4)汽车配件经营。在汽车生产商售后配件供应体系之外.还存在着相对独立的汽车配件经营体系,如各地的汽车配件城,其货源有原厂配件,也有翻厂配件 ,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5)汽车美容装饰用品的销售和安装。(6)汽车故障救援服务。汽车故障救援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因燃油耗尽而不能行驶的临时加油服务、因技术故障导致被迫停驶的现场故障诊断和抢修服务 、拖车服务、交通事故报案和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等服务。(7)汽车租赁服务。向短期或临时性的汽车用户提供使用车辆,并以计时成计程方式收取相应租金的服务。(8)汽车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向汽车用户销售汽车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用,为车主提供金融保险的一项特殊服务。(9〕二手车交易。主要满足汽车车主及二手车需求者交易二手车的需求。
『拾』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 通过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进行汽车维修经营,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章重点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基本内容,理解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在汽车维修业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以质量检验监督为主,掌握维修过程检验和整车、总成及零件修复的竣工检验。国汽车维修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服务活动的,理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因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部门应该把汽车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策划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类重要依据。汽车维修质量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最终目的和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项广泛的、经常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