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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出来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06 03:39:04

❶ 2022年维修基金最新规定

一、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
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❷ 公共维修基金今年新规

法律分析:2021年全国各省市对公共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台了不同的新政策。以北京市为例,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财政部也出台了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三、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四、购房人自行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❸ 曲靖市维修基金新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曲靖市中心城区(麒麟区、经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第2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交存范围
国有土地上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非住宅。
二、交存标准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多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5元。
高层住宅(八层以上含八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4元。
(二)出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三、交存时点
2023年1月1日前网签备案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3年1月1日后网签备案的,业主须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2023年1月1日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执行原标准,2023年1月1日后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执行新标准。
五、禁止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政策答疑请咨询电话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0874—3410753)

❹ 房屋维修基金2021年政策


1、交存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3、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4、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❺ 大修基金2020年新政策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5)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出来新政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❻ 2021年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一、维修基金2021年收费标准是什么?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二、2021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新政策有哪些?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2、降低了筹集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共有部分经营的门槛。
《民法典》规定,对于维修基金的筹集、对小区的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将共有部分改为商用等事项需要由双三分之二的人参与表决,同时必须由参与表决着双四分之三表决通过,对其他事项包括包括维修基金的使用仅需要参与表决这的双过半通过。同时还规定了在紧急时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紧急时刻直接动用维修基金,不需要业主表决同意。
3、另一方面,对于其他事项的“双半数”表决机制又降低了操作门槛,这让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等工作变得相对容易。
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房屋维修基金能不交吗?
1、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用设施以及房屋本体的专项基金,一般用于公用设施更新和改造等具体项目。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业委会同意,房管部门批准。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❼ 契税和维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非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2%。不同的地方对于契税及维修基金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天津市规定单价是5000元以下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

1、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单价超过9140元的房屋契税是总房款的3%,房屋面积少于144平米,单价低于9140元的房屋契税是总房款的1.5%。

2、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非独立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2%。不同的地方对于契税及维修基金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天津市规定单价是5000元以下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1%。

3、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单位在初次执行日应该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设立新账,把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出余额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❽ 2022年房屋维修基金最新规定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科研、生产、服务、检测、装备、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密码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

❾ 现在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❿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 路标网
11月21日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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