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交
法律分析: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2、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3、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
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4、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5、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② 维修基金怎么交
一、维修基金怎么交
1、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如下: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专用数据;
(4)交纳人持收据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缴纳契税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1、备案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缴纳人的身份证;
4、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
③ 买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交给谁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 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看,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房屋维修资金该交给谁?
1、这个问题很简单,当然是交给开发商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只要你把钱打进账户里就行,并没有很多程序。一般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但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但实际上,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
3、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④ 首套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房屋的业主应该要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住房维修资金,房屋的业主可以直接存入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专户,也可以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如果是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要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代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⑤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计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2、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3、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
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4、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5、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⑥ 新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
法律分析:新房维修基金缴纳方式及时间如下所示:
1、缴纳方式:其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维修基金部分。
2、缴纳时间: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一般在期房交房时交给开发商,在买房时是不用交税,也就是如果期房要两年后才交房,那么在两年后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其实契税和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但是因为个人办理复杂,所以一般都是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统一交给房管局,然后办理产权证。其实交契税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之前才交,所以业主们交契税和维修基金都是存在开发商账户,在等办理产权证时候再交给房管局,所以这部分钱也不是个小数目,利息也不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⑦ 买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交给谁
房屋维修基金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进行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业主觉得需要亲自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