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算
通常人们在购买新房时,都需要缴纳一笔房屋维修金,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算?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呢?今天小编将要为大家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算
通常房子维修基金的算法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根据购房时的房屋总价来计算:房子维修基金为房屋总价的2%;
2、根据建筑面积来计算:一平方米***元钱,具体价格应根据当地的收费标准来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并且只有在保修期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们投票确定分摊费用的标准比例。
2、在房屋维修基金闲置的情况下,除了用来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其他将禁止挪用。
3、特殊使用
①物业管理公司可从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中暂时借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除非物业管理中有约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当住宅需要进行大修或者专项维修以及更新的情况下,可以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30%。
③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上留一个月的活动经费作为备用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算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㈡ 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1、根据住房出售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3%缴纳。具体缴存比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但一般都在2到3个百分点内。
㈢ 维修基金怎么算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2、根据住房出售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3、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