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公示照片、业主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申请报告,维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公示证明、申请单位开户证明资料以及维修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B.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
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
条件: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只能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维修,不可擅自挪用。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物业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维修基金:消防设施、电梯、照明、池、井、绿地、路灯、天线、公益性文体设施、排烟排气通道、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水泵、避雷装置、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器具、邮政信箱、化粪池、消防控制系统、窨井、垃圾通道、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出现了损坏就可以启用。
流程:
1.制定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
2.获得业主的同意;
3.办理备案;
4.头次开户;
5.资金划转;
6.竣工验收。
7.结算审核。
D.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对住宅处的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进行修筑维护所动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售房机构和房主共同承担的。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1、符合住宅维修相关法律规定,资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门的改造,不能将资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墙体、梁、柱、房顶、楼梯等房屋基本结构,以及大厅、消防通道、楼梯间等以供行走的部分,还有设备间、避难处等必要结构。
3、符合住宅的共用设备,住宅共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消防器械、电梯间、植被绿化、车库、排烟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需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改造、更新。
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
1、制定需要修整地区的方案。2、获得购房人的同意。3、进行备案。4、去银行开户。5、转移资金。6、修整验收。7、最终结算。
E.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1、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拟检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状况明确提出使用提议;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住房由有关小区业主明
确提出合理使用提议;
2、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探讨通过;
3、物业管理企业或是有关小区业主机构实施意见;
4、物业管理企业或是有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建设主管机构申请税前列支;
5、建设主管机构通过审批批准后,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银行传出调拨住房维修资金通告;
6、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房维修资金调拨到检修单位。
F. 物业动用维修资金要达到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物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物业(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需要支付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的维修使用方案,须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所涉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将列支方案和维修计划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三是专户管理银行根据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出的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预算首次划转所需资金的70%,完工后,凭工程决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进行结算,并划转所需资金的剩余部分。
四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所涉及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关业主应当另行补交。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G.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购房者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商品房公共区域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与更新,那么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1、由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内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状况,提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建议,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将由小区相关业主提出申请。
2、在房屋维修基金的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维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该建议,同时将房屋维系基金的应用手续托付给相关的代理人。
3、物业公司或者小区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4、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相关业主,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支取。
5、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注意事项
1、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的公共部位: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以及野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小区共用设备:电梯、消防设备、路途、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
2、房屋维修基金拥有权归于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归小区内一切业主所有,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大家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时候提供些帮助,让大家顺利的申请到房屋维修基金。
H.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是:1、只要业主“双过2/3参与表决”即可,从“同意”到“参与表决”的变化难度明显降低,降低了需要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2、使用维修基金的表决门槛,需要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可。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门槛,实际只需全体业主1/3同意(即2/3×1/2)。3、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按新的规定,遇到高层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严重的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I. 维修基金的申请条件及使用方法
法律分析: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