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维保需要什么消防资质
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消防系统维修资质要修怎么写扩展阅读: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
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消防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自动消防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作好自动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作用
随着《消防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以往恶性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执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更应使我们认识到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性。
B. 消防维保需要什么资质
消防维保单位需要的资质有:
1、要懂得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
2、要懂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要懂得气体灭火系统;
4、要懂得消火栓系统;
5、要懂得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要懂得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消防维保技术负责人职责:
1、熟悉消防各系统工作原理和主要设备的操作测试方法;
2、熟悉日常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程序;
3、具备较强的交流、协调与管理能力,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技术处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4、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对维保有自己的见解;
5、定期做好月度、季度计划保养工作,按时完成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项目,确保对辖区内的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独立处理排除消防系统一般故障,服从安排处理紧急抢修任务,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7、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各阶段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运行;
8、负责指导客户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消防演习工作;
9、负责出具月度消防维护保养报告,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 灭火器维修资质及条件
灭火器维修资质及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灭火器维修资质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维修操作员、维修检验员各不少于2人。
3、具备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的维修用房(不得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维修设备、检验设备、维修质量管理等条件,并通过维修能力检验。
三、资质受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受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应当当场或5各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对未按要求提供补充申请材料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D. 消防维保需要什么消防资质
一、需要的消防资质有:
1、要懂得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
1、要懂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要懂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要懂得气体灭火系统;
4、要懂得消火栓系统;
5、要懂得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要懂得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二、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
三、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4)消防系统维修资质要修怎么写扩展阅读:
1、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2、随着《消防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特别是以往恶性火灾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以及执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更应使我们认识到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性。
E. 消防维保需要什么消防资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4、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5、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消防系统维修资质要修怎么写扩展阅读: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
5、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F. 消防维修通知怎么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省公安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鲁公通〔2006〕18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办法》的宣贯工作。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社会各单位、维保企业、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宣贯,统一思想认识,掌握《办法》要
求,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维保企业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主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切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查阅单位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实地进行设施功能检验。并督促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对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对维保企业的监管,确保维保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对维保企业的资质审批,监督和指导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修复设施存在的故障,并依规合理收费。凡检查发现存在无资质或超范围开展维保服务、未定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出具虚假报告书、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消防设施等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关资质。
G. 如何申请消防器材维修资质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技师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高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本次申请时,暂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只需根据省公安厅消防局有关公告将符合要求的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填入《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
5、维修保养设备符合配备标准,并按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说明
省公安厅消防局依据《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公消[2011]112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报维保机构资质的相关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请各维保机构依照要求进行资质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原件和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件;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4、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属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经房屋所有人签字(盖章)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文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执业人员工作简历》原件(附件3),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人员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文件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原件(附件4),维保设备权属证明(即购买发票等证明资料)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鉴定或校验证书)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原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中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向各市消防支队申请初审时,应同时提供原件,经各市消防支队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所提供的复印件属个人所有的应经个人签字,属单位所有的应经单位盖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复印清楚的,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加盖“核对无误”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维保机构申请资格。
2、《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中记载的内容如实填写,“初审情况”由各市消防支队填写。申请表应计算机打印(签字除外),同时提供原件和电子文档。
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根据取得维保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的时间在对应的栏目中打“√”。维保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属本单位人员,此次资质申报时新招聘的人员,要在 “备注栏”中注明“新招聘”。取得维保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同时在2家及2家以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发现违规行为的,将吊销维保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需同时报送原件和电子档。
4、申报材料应准备齐全、内容完整,并按照本公告中 “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需标注页码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维保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