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怎么办呢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办法如下: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Ⅱ 维修基金票据丢失咋办房产证
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屋的时候会将小区物业纳入选项之一,我们在购买房屋时都会交房屋维修基金,为的就是小区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公共设施区域,每家每户可以休闲娱乐,那么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Ⅲ 房屋维修基金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你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你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Ⅳ 维修基金发票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Ⅳ 维修基金票据丢了怎么办理房产证
维修复基金票据丢了,不影响房产证制的办理。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Ⅵ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丢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程序: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基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Ⅶ 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办理房产证。
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Ⅷ 维修基金发票掉了怎么办
如果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丢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程序: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基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Ⅸ 没有维修基金发票能办房产证吗
房屋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代收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资料,没交房屋维修基金也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买房没有维修基金发票能办房产证的,维修基金发票是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诸多材料中的一个,还包括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合同原件等。
维修基金(mainto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Ⅹ 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有什么影响
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影响不大,如果需要可以去房管局进行补办,所谓补办只是通过房管局的维修基金发票票据进行复印并加盖房管局的印章就可以。维修基金发票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会开具,所以有了这个发票是表明税费已交,房产证已办理,即便丢失了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正常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携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加上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夫妻二人名字,需要追加另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结婚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窗口,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印花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全部费用交齐后,房产交易中心会开具各项收费的发票,并进行登记,然后等待出房产证就可以。
维修基金是业主为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其缴纳标准、缴纳时间、使用条件都有一定的要求。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