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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劳务和施工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3-02-22 11:50:16

⑴ 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劳动合同能约定的内容很多,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则主要是存在建设施工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⑵ 劳务合同和劳务建筑施工合同区别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筑施工也是要签订施工合同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为您去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
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务合同发包方支付的仅仅是人工工资。
3、签订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一定建筑资质,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须经业主同意。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筑资质,劳务分包也不需要业主同意。
4、完成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工程。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建筑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建设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区别,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这方面的知
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⑶ 劳务公司的施工员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有什么区别

劳务公司的施工员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有4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的工作量大小不同:建筑公司施工员相对轻松,而劳务队施工员要累些。比如旁站,劳务队施工员要保证浇筑质量必须全程指挥和指导工人干活,而总包不用。

2、对两者的工作内容要求不同:建筑公司的施工员要求较宽松;而劳务队施工员要细致。比如测量放线,建筑公司总包只需要放出控制线就可以;而劳务队要放各种柱梁墙门窗线,而且还得让下面民工知道那些线是做什么用的。

3、两者的工资薪酬不同:劳务公司的施工员因为出的是苦力,所以工资较高,但没保障。

4、对两者的专业知识要求不同:劳务公司的施工员转施工单位的施工员后,技术上很强,管理方面需要需要继续学习,而且需要文字能力和组织能力,编写施工方案及各种技术交底、施工进度计划。

(3)维修劳务和施工有什么不同扩展阅读:

施工员的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初步审定图纸、施工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

2、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3、认真审核工程所需材料,并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关。

4、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遇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5、向专业所管辖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材料限额领料单和施工技术交底。

6、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参与工程中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9、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思考、制定解决办法并实施改进。

10、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11、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各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

12、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⑷ 劳务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内容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 提供的是劳动力,主要是关于劳动力的约定, 建设施工合同 针对的主要是建筑工程; 2、完成方式不同。劳务分包是由承包人直接管理负责完成的,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包单位通过原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等完成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⑸ 施工费和劳务费有啥区别

施工费的范围相对广一些,一般指工程建设用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这里的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如煤贴、粮贴、副食津贴等)。人工费并不专指劳务费。劳务费的范围比较窄,一般是仅指提供施工劳务分包的费用,比如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部分成本费用。另外,就工程造价鉴定可能涉及人工费的计取与审核。如果因劳务费发生争议,需要通过鉴定来解决,只能就劳务费另行申请劳务费鉴定,而不能通过造价鉴定的方式进行。对于小的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两者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施工部门发生的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归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中核算,更有利于控制和考核相关费用,使相关费用处于受控状态。对于大的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费用一般记载集团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下面的二项目部或施工分公司的管理费用计入间接费用不同的公司或企业对于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拓展资料: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给甲方的报量,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级附加,企业要上交的3%的营业税,还有营业税的7%的城建税,还有3%的教育基金。管理费和为企业发生的费用,可下设好多明细,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等等。工程施工:核算企业实际发生在工程上的成本,下设明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基础上管理人员和民工住的临设摊销时进这个)现场管理费,(基础上人员工资,电话费,差旅费等)。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⑹ 劳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内容很多,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则主要是存在建设施工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⑺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 有什么区别

一、承担责任范围
1、企业在进行专业分包时,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实行管理,双方都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出现问题,发包人可追究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双方的责任;

2、劳务分包,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只对总包或者分包人负责,然后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在这个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二、分包所需资质

1、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在资质标准中,专业承包资质共有36种;

2、劳务分包工程,需持有劳务资质,劳务资质只有一种,不分类别。

三、合同标的指向

1、专业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目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

2、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综上所述,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相比,区别主要在于资质证书、责任范围、合同标的几个方面。劳务分包比起专业分包来说,承担范围很小,只能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同时具备人才服务性质。

⑻ 工程施工的人工费与劳务成本有什么不同

工程施工的人工费与劳务成本有2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人工费的概述:人工费是亦称“建筑安装工人基本工资”或“定额人工费”。

2、劳务成本的概述: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相对于公司劳务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

二、两者的包括的内容不同:

1、人工费包括的内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如煤贴、粮贴、副食津贴等)。

2、劳务成本包括的内容:包括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相应的人工工资、福利、劳保、相关费用等就是劳务成本。

(8)维修劳务和施工有什么不同扩展阅读:

人工费不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上述这些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列入相应的有关费用项目中去。

所谓定额人工费即指在编制预算定额时按国家规定将建筑安装工人基本工资折算成一定工资级别的日工资标准。例如,现行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中人工费统一规定为北京地区四级安装工的日工资标准为2.76元(包括粮、煤、油及副食补贴等)。

人工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的水平。因此,正确地计算建筑安装工人的基本工资有利于正确确定工程预算造价,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使用劳动力和流动资金,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活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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