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共维修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一般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为:商品房:成交价的2%;房改房:成本价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❷ 小区公修期什么意思
小区公维是如下意思
公维所指的就是公共维修基金,它是一般是在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小区公共部分与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一集改造上的。而这个共用部位指的就是住宅主体的承重结构部位,例如内外承重墙体、梁、柱、屋顶,还有走廊、门厅、楼梯间等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1、在费用使用所有权上,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费是不一样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房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缴纳的,若入住后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则不需要再次缴纳了,而这笔费用是有小区业主委员会来保管,使用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物业费的话是房主在入住后按每月或是每季度来缴纳的,这笔费用的使用权是归物业公司所有。
2、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在使用流程也有一定的区别,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归业主所有,因此若是要使用这笔费用,则必须先获得业主们的同意,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申请,然后在获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这笔费用。而物业费则是用于社区日常的维护与管理上,若是社区的公共部位只是一些小修小补的话,那么物业公司能直接用这笔费用来进行维修和维护。
❸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1、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3、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不交维修基金能办房产证吗
1、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2、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1]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1]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1]
❹ 什么是公共维修费包含哪些内容
公共维修费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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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请问: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包含哪些范围
在物权法了有专有权和共有权的划分,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按照这个定义区分公共维修。内
公共维修还要区分容什么是物业管理必须承担的工程维修?什么是业主分摊的公共维修?什么是申请大修资金进行维修?
1、该部分维修占该项工程的1%,由物业公司出资并组织实施。
2、在大修资金不能使用,又不在物业公司承担的范围,开发商、建设单位质量保修期满,物业公司组织召开业主代表或业主大会(业委会),商定出资和维修办法,类似大修资金续筹。
3、被批准使用的大修项目,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或监督实施,并向业委会和大修办报告。
❻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❼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的意思: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❽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