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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退还房屋维修基金

发布时间:2023-02-25 10:48:51

⑴ 公共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不退的,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公用设施和建筑的维修基金,是保障小区正常运作的基础之一,一般都是绑定房子的,即使是卖房也不能拿回来。如果要退回的话,也只能退回到物业部门,还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通常不会到个人的手上。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包括哪些部分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3、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的。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的。
二、房子卖了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1、房子卖了是不能退还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退,那就是房屋灭失。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2、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所以,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⑵ 房子满几年能退维修基金

一般来说,维修基金不可以退。只有住宅灭失情况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改造,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房子不管满几年,维修基金都是不可以退的。只有当房子因地震、拆迁等灭失时,维修基金才可以退还。并且,当住户分户账面房子专用维修资金余款低于首期缴存额30%的,还应该进行续交。当然,由于维修基金是居住前一次性交完的,若无特别状况,无需再次交纳。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按照规定:房子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房屋表面的防水层和隔热层出现破损或渗漏。
(2)建筑外墙雨水泄露,从而造成外墙内表层浸水。
(3)地下室渗漏或者是积水。
(4)建筑物外墙的装饰层开裂、脱落或空隙率高于我国有关要求、规范的规定值。
(5)建筑物保温层破损、脱落,或建筑物保温层差导致外墙内表面潮湿、结霜和发霉。
(6)外墙、楼梯或者是共用走廊产生裂缝、起泡、脱皮、污染。
(7)共用区域的窗台、楼梯、扶手或者是庭院门破损。
(8)共用区域的门窗、纱窗等多数破损。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⑶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退

现在购房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后期楼房公共部位的修缮和改造,很多业主对这部分费用心存疑虑,比如在居住期间,并没有使用到这部分费用,最后应该如何处理,还能不能退还给小区业主。那么,到底维修基金什么时候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维修基金什么时候退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遇到以下情况,可以主张退回房屋维修基金:1、房屋分户账中,结算后如果还有剩余的维修基金,应当返还给该小区业主;2、开发商交存的维修基金余额应当返还给开发商,但如果找不到开发商了,应当返还给该小区业主。

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注意保留支付凭证

现在购买新的商品房时,都要按照规定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具体费用是房屋成交价格的2%到3%,一般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转交给房管部门,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以前,都由房管部门代为监管,业主在缴纳的时候,注意保留好支付凭证,后期卖方或者需要用到维修基金时,需要用到。

2、房屋维修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修缮或改造,但如果这部分费用没有使用,所得利息应该划入维修基金账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否则将会被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不仅需要归还相应的款项,而且还需要被刑事拘留。

编辑总结:以上关于维修基金什么时候退,以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⑷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一)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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