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个农机修理厂需要什么条件
1、技术得过关。不管哪一种维修行业,生命力就是维修技术。
2、懂经营,会管理。农机行业是基层行业中比较辛苦的行业,如果不懂经营或经营不善,要懂得笼络老客户和挖掘潜在客户,技术好,经营好自然回头客就多。
3、服务要好。服务包括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售后服务,维修行业尤其明显,如果返修率过高或维修周期过短,并且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相信很快就会失去信用。
4、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5、要有干维修所使用的工具。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把工具配置的齐整、先进一些,先进的工具是维修质量和速度的基本保证。
工具配置:250调磁电焊机、切割机、35台钻、台钳、气泵、风炮补胎、手电钻、自动扒胎机、40钻铣磨床、18车床、扳手工具、套筒工具、液压起重工具、大、小千斤顶、测量工具、钳工工具、内燃机专用工具等。
6、营业执照。
(1)如何申请江西农机定点维修站扩展阅读:
农机维修店营业执照的办理方法: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2. 开个农机维修店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开个农机维修店需要办理一个个体的营业执照。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3. 我想在农村开个农机修理,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4. 江西省二级农机维修点有哪些
江西省二级农机维修点有6家,分别是:
1、浮梁县源盛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2、乐平市惠民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3、广丰县林华农业机械维修服务中心。
4、南昌县精惠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5、新建区恒湖陈浩农机修理店。
6、靖安县农友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5.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农村机械维修点,是指以维修农牧渔业机械为主业的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多种形式的农村机械维修经营单位。第二条申请从事农村机械维修的服务点,须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发给技术合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三条农村机械维修点实行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多种形式并存,各自发挥优势。农村机械维修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维修工作中的各种规定,接受农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第四条农村机械维修点,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节能为重点,提高农机具技术状态为目的,方便、及时、经济、优质地作好维修服务工作。第五条农村机械维修点,必须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其技术水平和工具、仪器、设备等条件,确定经营农村机械维修等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经营服务项目。在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维修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涉。第六条请帮手、带学徒的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请帮手、带学徒应当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和报酬等。第七条必须按照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要求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因修理技术原因而损坏的机件,由维修点负责赔偿。用户和维修点因修理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农机管理部门调解。第八条农村机械维修点的量具、仪器和维修设备要经常自检,并按照当地规定时间,定期送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农村机械维修点,要建立维修技术档案(卡片),对维修的机具要进行记载,定期向农机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第十条县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培训各级维修点的维修工人,并按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第十一条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工时、配件、材料等费用。农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农村机械维修点应按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交纳税金和管理费。农机部门对农村机械维修点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可适当收取技术服务费。任何单位不得征收或摊派其它费用,不得平调其修理工具、仪器、设备、房产及资金等。第十三条大力推广适合当地农村机械维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根据条件和可能,积极开展旧件修复,降低维修费用。所需维修材料等物资应纳入计划。第十四条农村机械维修点可采取多种服务方式,积极为用户服务。第十五条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对农村机械维修点质量差、收费高、违反规定的,农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农村机械维修点,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服务公约,公布于众切实执行。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农牧渔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