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规定及用途是什么
你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吗?它是怎么缴交,又是怎么使用的呢?早在1997年,深圳就已经出台了《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对深圳物业本体维修基金的建立、使用及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你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吗?它是怎么缴交,又是怎么使用的呢?早在1997年,深圳就已经出台了《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对深圳物业本体维修基金的建立、使用及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章总则
条 为加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管理,维护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体基金属住宅区、工业区及各类楼宇物业业壶的共有资产,以每栋房屋为单位,由该栋房屋的业主按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担和享有,本体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宅主管部门。各区住宅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物业的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本体基金的建立
第三条 业主自该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的个月起,按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的管理处缴交本体基金。业主发生变更时原业主所交的本体基金不予退还。《条例》实施之前已人住并超过保修期的房屋的本体基金,由业主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按月缴交,但经业主管委会或多数业主同意,可以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缴交。因开发单位的原因造成空置的房屋,其本体基金由开发单位缴交。
第四条 本体基金缴交的标准,执行本规定所附的指导标准。指导标准每二年制订和发布一次。各业主管委会可根据房屋的使用状况的本体基金积累状况,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后,对本体基金缴交标准作适当调整。本规定实施之前已收取的本体基金,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本体基金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管理处组织实施,其费用从本体基金中支出。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公共天线、本体i上下水主管道、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
第七条 本体基金的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其余的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含新增和改造工程,下同);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标准执行国家建设部有关标准。整个小区(大厦)本体基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管委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 管理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及预算,提交业主管委会审议通过。业主管委会应在收到管理处的计划及预算后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同意;急修工程应在7日内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第九条 如业主管委会或该栋房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该项目实施与否涉及国家或特区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可由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经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条 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由管理处主任签证,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中修以上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管委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管理处主任签字,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
第四章 本体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第十二条 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管理处每三个月公布一次。基金帐目列明基金应用的项目、部位、费用支出及证明人、基金余额(单体和全部),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 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实施对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时,按支出额执行相应工程的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四条 业主不按规定缴纳基金的,管理处可按法规政策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规定采取相应催缴措施。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住宅主管部门可依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1、擅自提高本体基金收费标准;
2、改变本体基金的用途,挪作它用的;
3、未按规定期限公布本体基金收支帐目的;
4、拒绝接受业主管委会或业主查询的。
未按时公布帐目或拒绝查询的,业主可以拒缴本体基金。
第十六条 经业主管委会或所维修养护单栋房屋50%以上业主同意,日常小修可以超出本规定规定的本体基金比例,超出部分可在下年度本体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或经业主管委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弥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住宅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指导标准
依据1996年下半年成本房价和建设部发布的维修范围标准,发布1997年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费指导标准:
一、测算标准:
多层房屋(9层及以下,不带电梯):0.63元/平方米·月;高层房屋(10层及以上,含带电梯多层):1.01元/平方米·月。
二、实际收取标准:
考虑到目前住(用)户实际承受能力,暂按测算标准的24%-35%收取,作为标准,以后逐年到位,即:
1、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1)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2)外墙贴瓷砖、马赛克20.20元/平方米·月。
2、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1)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
(2)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
各类商品房房屋经业主管委会或多数业主同意,标准可.以适当上浮;超高层房屋可以上浮50%-89%。
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空调系统。
❷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版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权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❸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买房者都知道,要看好一套房,需要看很多楼盘,不断比较来决定买哪个楼盘的房子。不仅如此,买房的手续也非常多,尤其是确定之后还得交纳各种费用,其中就有一项房屋维修基金,对于不了解的人都会疑惑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者。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广大的消费者注意了,房屋维修基金好缴纳,因为一旦房子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很难让开发商承担责任,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内容是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的,因此,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知识,对于了解购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❹ 怎么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买房入住后,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了。如果出现漏雨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就需要维修了,这个时候大家会想到买房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含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1)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二、使用办法:
1.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2)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2.共三种支取程序:业委会成立前后以及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三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使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得支取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引用资料
房屋维修基金网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❺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全国范围内,是业主个体申请使用,繁琐程度和难度系数都令人诟病。
8月12日深夜的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导致许多 居民楼 严重受损,公共设施和 业主 房屋内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房屋受损,自然要修整,房屋 公共维修基金 在就派上用场了,据了解,按照现行法规,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仅限 小区 公共部位(如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 柱 、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业主房屋内部则不在维修范围内。
房屋维修基金 不能覆盖的这部分需要依赖保险公司赔付,不同的保险公司针对房屋财产的险种也不一样,保障范围也有差异,具体赔付标准,要看 购房合同 及和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
回到刚才的话题,公共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和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 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产权 人。
根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
1、 商品住宅 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 建筑面积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 造价 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 成本价 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 多层住宅 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上文中已经有所提及,它主要用于 房屋保修 期满后 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 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 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公共部位 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 是指房屋及相关 配套 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 水管 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后都要得到 房产 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
整个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事项。
❻ 什么是本体维修基金
本体维修基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用于商品房公共中修、大修的储备资金。
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部
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
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
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
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6)深圳本体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扩展阅读
维修基金的其他使用说明:
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
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
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
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