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梯维修费用是业主出还是物业出
物业出。
电梯维修费用是物业出,因为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而且在交房的时候,业主也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所以对电梯这种公用设施的维修,可以动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
根据物权法第79条规定:建设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资金,归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在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并且维修资金的筹集以及利用情况必须公布。
根据规定:
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等构成,一般包括共有部位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公共区域(含楼道)用水用电等。
不包括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的维修费。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此可知,物业服务费当中只包含电梯维护和保养的费用,不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⑵ 小区电梯维修费用谁来承担
小区电梯维修费用由物业承担。
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做广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开。
小区电梯责任
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来讲,小区电梯大修或更换,物业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费用的,他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电梯坏了本身就是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毕竟只是业主聘请的,如果有些业主自己都不重视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对特种设备监管有十余部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但却没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监管行政法规,对电梯责任主体、维修经费、发展规划、采购配置、报废更新等环节,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规定。尤其是‘电梯使用单位’法律主体不明确,致使电梯安全监管维护面临困境。
⑶ 电梯坏了是物业出钱还是业主出钱维修
电梯坏了是物业出钱。
正常的维护肯定是物业了,物业费中包含的。物业公司大多是将电梯交给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负责。要是设备更新大修等,就需要申请维修资金了。没有维修资金的,就要业主分摊了。
1、一般是由物业出,维修基金就是用在这些事情上面的,但是如果电梯是被业主恶意损坏的就要由这位业主负责了,一般小区内部设施的损坏都是维修基金先上,除非物业合同里有针对这些事项有另外的处理方式。
2、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包括电梯日常维护费。如果电梯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会要求电梯厂家维修。电梯超过保修期,买受人在购房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管单位提出方案。
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专项住宅维修基金用于电梯维修。如果小区居民当初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费用由业主分摊。
电梯维护程序
1、电梯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询问电梯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有关电梯运行和故障情况,并做好记录。
2、维修和检修电梯时,维修人员应首先在各楼层大厅前挂上“电梯维修和检修”标志。
3、维修人员在电梯室检查或加油时,应先切断电梯的总电源,确认没有电后再检查和加油。
⑷ 小区电梯维修费该谁出
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 根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业主既然已交了 公共维修基金 ,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相关条款,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做广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开。
⑸ 电梯维修费用是业主出还是物业出
关于电梯维修费用是业主出还是物业出如下:
电梯的损坏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大修、中修,相关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服务公司负担。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以及车位(库)、电梯、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事项中包括了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因此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应当由物业公司进行。
而电梯属于共有设施设备,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成本中已经包括了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只有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才不属于物业服务成本。
因此电梯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的费用应由物业公司负担。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界定了大、中、小三修,但并没有明确标准,目前实践中主要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进行判断。
关于电梯维修费用是业主出还是物业出的知识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第9章规定了电梯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其中9.3.1条详细规定了电梯的日常维修(即小修)与大中修的定义。概括而言,日常维修主要是指电梯日常的清洁、清洗、更换非安全类零部件等。
大中修则主要是指对电梯安全部件组件或重要部位乃至全系统进行的修理、改装、更换、更新或重新施工,以及设备或系统等附属设施的修理与更换。
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亦未明确列明电梯中的哪些部件属于非安全类零件哪些属于安全部件组件和重要部位。因此在实践如果发生争议,各方亦需要通过具体损害的零部件以及价格判断电梯损坏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