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什么条件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贰』 开汽修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先办理运营机构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再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是加盟的,办理营业执照时还应提供加盟手续。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是什么扩展阅读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二、在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五款:“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来经营源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车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等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证规定项目以外的项目。
『肆』 开修理厂要办什么证
开修理厂需要先办理运营机构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再向修理厂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凭工商营业执照再向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伍』 四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具备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2、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可提出申报:(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一类摩托车维修的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平发米。二类摩托车维修的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扒渗。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a)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b)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拦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按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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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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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1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审查和现场核查。受理后,审查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经现场勘察和评审,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予以通过;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不予以通过,并告知申请人所申报的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
4.决定。对现场勘察和评审予以通过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发证。窗口办结,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向机动车维修企业颁发、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铜牌编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四会行政中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资料审查。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并装订成册,不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次性退回给申请人;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录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打印《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3个工作日);
(4)现场核查。行政审批服务股接件受理人员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移交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对申请的维修企业所属的地址实地进行勘察和评审(5个工作日)。经现场勘察和评审,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予以通过;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不予以通过,并告知申请人所申报的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
(5)决定。对现场勘察和评审予以通过的维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条件、标准的维修企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符合要求的维修企业颁发、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铜牌编号,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百万购车补贴
『陆』 甘肃天水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1.递交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向申请人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
2.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3.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提出,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起草的规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