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综合检测检验中心是干啥的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和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对在用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检测监督。
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检测站的主要任务:
(一)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四)接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1)检维修单位是什么情况扩展阅读: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条根据检测站的职能,检测站分为A、B、C三级。
A级站:能承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检测任务,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前轮定位、车速、车轮动平衡、底盘输出功率、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B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维修质量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变形、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C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及异响、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A级站和日级站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可以作为维修单位维修质量的凭证。
『贰』 变压器大修或日常维保,检修单位需要有什么样的资质
变压器大修后需要做很多项目的电气试验才能确保修理后的质量。
变压器有不同电版压等级。10KV、35KV、110KV。
工作原理:权变压器由铁芯(或磁芯)和线圈组成,线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绕组,其中接电源的绕组叫初级线圈,其余的绕组叫次级线圈。它可以变换交流电压、电流和阻抗。最简单的铁心变压器由一个软磁材料做成的铁心及套在铁心上的两个匝数不等的线圈构成。
(2)检维修单位是什么情况扩展阅读:
铁心的作用是加强两个线圈间的磁耦合。为了减少铁内涡流和磁滞损耗,铁心由涂漆的硅钢片叠压而成;两个线圈之间没有电的联系,线圈由绝缘铜线(或铝线)绕成。一个线圈接交流电源称为初级线圈(或原线圈),另一个线圈接用电器称为次级线圈(或副线圈)。
实际的变压器是很复杂的,不可避免地存在铜损(线圈电阻发热)、铁损(铁心发热)和漏磁(经空气闭合的磁感应线)等,为了简化讨论这里只介绍理想变压器。
理想变压器成立的条件是:忽略漏磁通,忽略原、副线圈的电阻,忽略铁心的损耗,忽略空载电流(副线圈开路原线圈线圈中的电流)。例如电力变压器在满载运行时(副线圈输出额定功率)即接近理想变压器情况。
『叁』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好就业的。
现在越来越全球化的中国市场,汽车行业的竞争其实也是汽车技术的革新和竞争,是汽车技术人才的竞争。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前途一片光明。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在汽车维修企业、各品牌4S店、汽车销售公司、汽车美容保养公司、保险及公估公司、二手车评估企业、租车等汽车服务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或在汽车快修及美容领域创业。
『肆』 工厂内的维修保养单位是如何定义的
洁净厂房维修保养有哪些?安徽人和净化为您介绍洁净厂房的日常维护管理。
1.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检查与维护
1.1每月对洁净厂房的外围、包括门窗、辅助用房内的灯具、风幕机、灭蝇灯、驱鼠器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1.2每月对洁净厂房技术夹层、彩钢板结构、密封门、窗和传递窗、水池、地面环氧层等进行检查,发现渗漏脱胶、门窗变型漏风、地面破损等情况及时报修并做记录.对无法停止使用的设施,安排在停产大修期间维护。
1.3每周对洁净厂房的照明、应急灯具、超净台、风淋室、消毒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记录。
1.4洁净厂房内的消防及监控系统,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记录(未经质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开启安全门)。
1.5洁净厂房内的维修保养不得动用明火。维修过程中不得对厂房及药品造成污染。
2.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2.1洁净区空调系统应由专人持证上岗操作,每两小时对洁净空调系统的温度、湿度、风压、机组水温、高低压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2空调机组和风机的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空调机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
2.3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各级过滤器必须按净化要求从定点厂家选用且需有厂方提供的合格证明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污染和损坏。
2.4可重复使用的过滤器,换下后应及时清洗并检查合格后由专人保管,以备再用,其更换周期如下:
每周更换一次新风滤布(过滤布可清洗重复利用一次);
每月更换一次回风口过滤布(过滤布可清洗重复再利用一次);
每半年更换一次中教过滤袋(过滤袋可清洗一次)。
根据净化检测教果和压差计显示的终阻力,每4-6年更换一次高效过滤器。
2.5过滤器装置的清洗、更换必须严格按照装拆程序,在满足GMP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避免发生污染,并做好过滤器更换记录。
3.进入洁净厂房人员要求
进入洁净厂房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经常保护个人清洁,没有皮肤病及外伤,经有关部门对其岗位培训合格后,严格按照“人员进入洁净厂房的规程”执行。
4.洁净厂房的检测
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日常检测按照《洁净厂房监测规程》进行。每年按《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JGJ71-90) <本站注:现行标准为“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GB50591-2010”>全面重新验证一次。如监测或验证发现问题应由质管部及时报修,工科部修理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5.洁净厂房的清洁与消毒
洁净厂房的清场可用新洁尔灭和醋酸洗必泰清洁,消毒分别用丙二醇和甲醛交替使用,以防止抗药性,具体操作按“洁净厂房清场和灭菌管理程序”执行。
以上由安徽人和净化为您解答。
『伍』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为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除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特殊批准外,维修单位未获得有效的维修许可证,不得对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和广告宣传。第三条本规定中的用语含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队、海关和警察等国家机构使用的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浆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三)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作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四)主管检查员,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指定的负责对某个或者某些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检查员。
(五)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为航空营运人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六)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七)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八)国内维修单位,是指在除香港、澳门或者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资格的维修单位。
(九)国外维修单位,是指在外国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地区维修单位,是指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
(十一)经批准的标准,是指经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批准或者认可的适航性资料、技术论据、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
(十二)民航总局批准,是指民航总局或者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所进行的批准。
(十三)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十四)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十五)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十六)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书。
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与监督检查并负责国外和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并履行民航总局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授权的其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职责。第五条民航总局和地区民航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对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因维修单位申请颁发或者变更维修许可证而进行的审查;
(二)对国内维修单位进行的年度检查和对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进行的为延长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而进行的审查;
(三)主管检查人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四)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因涉及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质量而进行的调查;
(六)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