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维修基金不够了怎么办
一般小区的维修基金用完之后,或者是账户余额不足再次使用时,应该由全体小区的业主续交维修基金,在核实了具体情况之后,需要由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进行商议,制定出一套续交方案,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再次收取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缴纳后,可用于房屋过保后,公共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及更新,缴纳后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私自挪用。吉屋房产网络,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B. 物业管理条例大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使用完毕,房屋、设备设施、场地场所仍然处于正在使用的范畴,需要对其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更换的,由全体产权所有者,也就是全体业主续筹。如果抗性比较大,由政府住建部门、办事处、居委会组织自召开业主大会,临时续筹也可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当地的产权面积的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确保后期房屋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C. 维修基金没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具体制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九十元一平方米以及多层含别墅五十元一平方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