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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如何核定维修人员

发布时间:2023-08-20 09:29:21

⑴ 物业管理国家有没规定多少平方需要维修人员 一个物业

国家没有对物业维修人员如何配备进行专门的规定,这个主要根据物业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一般而言多层住宅四万平米左右配备一个维修人员。高层住宅配有楼宇机电设备设施比如:电梯、消防、供水、供电设施,备用电源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每1万平方米配1.5人。高层写字楼比高层住宅又多了空调通风系统等,一般一万平米就可以配3-4人。

⑵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物业员工与业主户数比例是多少

国家没有这个比例,完全按照物业公司自己的标准设定,一般行业按照住宅的类型,配比的工作人员就是每人管理和服务的面积在四千到六千之间。这个数值越高,说明人手越少,数值越低,说明人数越高。

1,保安的配置。按照大门岗两班倒配置,几个大门就用大门数量乘以两个人。加上监控室一个岗位一个人的最低配置。加上保安每六个人配置一个轮休的就行了。

2,保洁的配置。按照总建筑面积除以一万二千左右就得出人数,加上轮休人员就行了。

3,维修人员配置,按照总建筑面积除以两万五或者三万就行了。

4,客户服务,按照总户数除以350到500户就得出数据了。

5,绿化人员,按照总绿化面积除以五千到八千就可以了。

6,主管人员配置,十五万以内的项目,配置两个主管就行了。十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配置保洁主管一人,保安主管一人,维修主管一人,客服主管一人就行。

7,项目经理。十五万以内配置一人,三十万以内配置一个副经理,超过了以此类推。

总之,人员配比不能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70,超过了可能就会亏本。太低了也不能维持现场的基本服务。

⑶ 物业管理国家有没规定多少平方需要维修人员

国家没有对物业维修人员如何配备进行专门的规定,这个主要根据物业企业的实际专需要进行配置。
一般属而言多层住宅四万平米左右配备一个维修人员。高层住宅配有楼宇机电设备设施比如:电梯、消防、供水、供电设施,备用电源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每1万平方米配1.5人。高层写字楼比高层住宅又多了空调通风系统等,一般一万平米就可以配3-4人。

⑷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人员的配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算,还要分为写字楼、卖场还是小区,写字楼如果高档,人员的配置就要求高一些,不过物业人员无非配置为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经理)、工程主管、综合维修、三班运行、各专业负责人、客服中心、保洁部、安保部。
一级物管理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
1,1名董事(200,000 M2或更多董事助理)
2,客户服务主管1(80,000 M2或更多)
3,保安队长1人
4,维修主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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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配备
1,客户助理:根据每人300名业主,每100人增加300人以上不到600人,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M2以下三人(含班长),8万-10万4人(设计主管);每增加30,000 M2超过10万人增加1人;
3,保洁人员:每10,000M2配置1个,设置班长1个,业务楼每5000M2配置1个;
4.造林人员:每个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或800个房主),200,000平方米,300,000平方米,1个主管,300,000平方米以上1个主管,以及容积率低于3.5的可以增加1人。
一级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
1.服务和服务方签订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
2.进行该项目时,对住宅区内的通用部分和通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程序完成。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计划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完善的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穿标识,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积极性。
6,服务接待中心,公共24小时服务电话。半小时内紧急维修,其他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维修,修理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的需要,提供房地产服务合同以外的特殊服务和代理服务,并公布服务项目和关税。
8.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基金的收支情况。
9.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特殊住房维修资金。
10.至少每年咨询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超过80%。
三级标准的物业管理人员配置
普通住宅10万平方之内一般不设置副职,每十万平方配备一个保洁员和一个维修员;根据门口的多少配置保安,原则上3人加1领班;超过10万平方,每增加3万平方增加一人;维修人员20万平方之内设2人。其他人员配置根据小区的高档程度和管理要求确定。级别越高要求配置的岗位必须增加,例如一级标准必须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接待员和维修值班员等。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原则 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
1、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2、15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组。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管理人员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1、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
3、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保安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
(1)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_4人;
(2)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6、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7、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
1、每个高压配电室值班电工3人。
2、水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调每10万平方配置1人。
4、电梯工每10万平方电梯配置1人。
5、维修电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3人。
6、综合维修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2人。
7、工程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3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
(2)30-80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维修班长(组长)1人。
(3)80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机电维修班(组)1人,综合维修班(组)长1人。
8、综合劳动人数定额:每10万平方米10-12人。

⑸ 请问目前国家或地方有没有关于物业人员配置标准的规定

有规定,标准如下: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一、注:

1、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50000-项目面积)÷10000×R2

2、所得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入住、装修期可在定编基础上上浮 15%;

4、商务楼及单体楼可上浮 50%(30000M2 以下);

5、容积率在 3.0 以下可适当上浮 5%;

6、确有必要增加由各小区报告公司根据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7、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可参照中物协规定。

二、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三、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 编标准。

(5)物业小区如何核定维修人员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七条 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⑹ 国家规定物业维修多少方为一个人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维修多少方为一个人;

但在物业服务行业内,根据管理项目经验,有相应标准可参考,但这不是绝对,只是相对合理,具体还是要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人员;

可参考,物业工程维修人员配置:8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设置三人,8万到10万平方米的小区设置四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设一人;

更多物业项目物业人员配置标准,可参考网络文库文献: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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