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房子保修期是多久
1、出现地面开裂、地面大面积起沙的保修期为一年;
2、外观包括门窗的非人为损坏、五金件的损坏以及相关卫生用具损坏的质保期为一年;
3、相关照明、附送电器的开关保修为六个月;厕所管道堵塞的保修期是两个月;
4、供热供冷设备保修期为一个对应的使用季节;
5、其他没有列出的部件的保修,应当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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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根据上面几个不同的法律来看,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很复杂。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段数手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
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那么是不是说在房屋保修范围内的都可以保修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什么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呢?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握嫌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毕银围内。
② 房屋装修的保修期是多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家装施工的众多项目中,墙面开裂和房屋渗漏等一直是最常见的问题。实际上,影响这些项目质量问题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装修施工材料及人员的经验和技术外,原先的房屋建筑硬件质量也起到很大的决定作用。建筑物的渗水、漏水问题比较普遍,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对于这部分问题,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也应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也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顶楼天花板、厕所、墙壁的防渗漏质保年限为五年,电线、水管、空调管线以及精装房的装修部分的质保年限为两年,且在这两年间 ,一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缺陷,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保修费用也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而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不能与建筑工程保修期混为一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保修期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其中规定屋面防水保修期为3年,墙面保修期为1年等。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好的装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会比规定的还要长。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业主也应该向装修公司索要工程保修单,利于出现问题后有效维权。
此外,2013年9月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也已实施,《规范》显示,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装修合同里的保修条款应该对具体的保修项目时间进行细分,有的装修公司的一些保修服务时间就比国家规定的长,而这些都需要在合同里面体现出来。
③ 买了新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国家规定保修几年
房屋质量保修期,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屋面防水为5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5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6、灯具、电器岩键开关损坏为6个月;
7、管道堵塞为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质量保修期出现问题怎么办
房屋质量保修期出现问题,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
2、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或者其他费用又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颤铅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茄枣好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