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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维修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12 14:25:54

『壹』 房屋漏水维修怎么申请

房屋漏水维修怎么申请


1、首先,需要写明你是房主,何时购买的房子,物业管理费交了几个月;2、写明房屋质量问题,比如:裂缝何时出现的,产生了什么问题,影响到你们生活多少,裂缝多长多宽;3、要求他们在多长时间内来查看问题,之后多久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委婉的提出在多久内不能出现质量问题。


房屋漏水怎么处理



解决办法:确定漏水原因后,再找出渗漏点,将渗漏处的保护层铲掉,重新修补、做防水,二次施工要更加谨慎,防水测验也是不能免的。

『贰』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房屋出现问题就需要维修,而维修就是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所以在维修的过程中人们都听说过维修基金的存在,不过想要用维修基金并不是容易的事,其中需要满足条件,而且要走一定的流程,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房屋出现问题就需要维修,而维修就是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所以在维修的过程中人们都听说过维修基金的存在,不过想要用维修基金并不是容易的事,其中需要满足条件,而且要走一定的流程,为了让大家对维修基金有所了解,接下来就一起看一下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 怎么计算?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首先需要制定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并且需要获得 业主 的同意。申请办理备案和头次开户,进行资金划转和 竣工验收 ,最后结算审核。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包含房屋过了保修期,比如 屋面防水 过了5年。保修期内,房屋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正常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时才可以使用。保修期满后的小修和日常维护费用,由 物业公司 从 物业费 里支出。

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公共设备达到损坏程度。如承重墙及户外墙面(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严重损坏;楼宇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 门窗 及 楼梯扶手 损坏严重。管理区域内 路面 破损30%以上;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 水管 道、落水管等;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维修更换一次性费用超过原 造价 20%。电梯维修更换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损坏严重;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损坏严重。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1、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 购房 者从 开发商 处购 买房 屋、办理 产权过户 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配备电梯的住宅, 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成本价 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4、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根据房子的大小计算。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计算的答案大家是不是都知道了?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在买房的时候人们可能都听说过维修基金,不过对其使用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在人们身边一旦房屋出现问题,人们想要用维修基金就要掌握具体的流程。

『叁』 房屋修缮需要资质吗

问题一:房屋建筑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没有资质也能做。
规模较大的房屋维修如果进行招标,就会要求必须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资质或装饰工程专业资质。
但如果规模较小、丹有进行招标,对于资让斗丛质的要求就没有限制了,可以让物业管理公司派专业技术工人来进行维修。

问题二:房屋维修需不需要施工资质 需要找有资质的人员施工

问题三:房屋维修需要建设部门审批吗 县级以上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鼎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问题四: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 临街门面房修缮是要到环境监察队去申报的,如果要扩大面积,营业面积就要到房产监察去申报!其他就不需要了

问题五:房屋修缮和加固有专业资质吗 当然有,没有资质做加固,你放心嘛?川和土建资质一样没有去造房子你敢住嘛?你说的属于特种专业资质,不分等级! 我单位就是加固公司,无锡中建恒固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六:建筑行业有房屋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吗 在网络输入西部建筑网,进建筑施工频道。关于施工类的资质里面都有

问题七:住宅维修工程是否要有资质施工单位 必须要有的,工程小的话最少得有个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资质二级

问题八:房屋维修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当然有,没有资质做加固,你放心嘛?就和土建资质一样没有去造房子你敢住嘛?你说的属于特种专业资质,不分等级! 我单位就是加固公司,无锡中建恒固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九:建筑外墙房屋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注册资本最低是10万元人民币,合伙制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人民币注册建筑公司流程:1、劳务企业资格准入承诺书。2、企业简介。3、劳务企业资格准入申请表。4、本企业与其他公司合作经历及信誉调查。。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资质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复印件(北京市内项目)。12、反映劳务企业施工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原件。13、劳务企业自带施工机具明细表。14、自带机具发票复印件或自带机具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5、劳务企业关键岗坦樱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16、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岗位复印件。

问题十:房屋维修改造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设计院是销敏甲级设计资质 加固资质是特种工程承包专业资质(不分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结构加固(房屋加固也属于结构加固)工程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结构加固属于特种专业工程,进行加固的施工属于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肆』 农村老房子拆了重新修,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呢

随着乡村振兴的迅速推进,农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想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拆掉旧房子重建。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已经非常普遍,到处都能看到高耸的小洋房。但是,确认工作完成后,国家还加强了对农村住宅的监督。不管是重建,还是改造农村老房子,都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恣意妄为。那么,拆除和重建农村老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呢?改造旧房子是违反建筑的吗?对于这些疑问,下面的小编将大家带到具体的理解中。

说明如果户口已经从村集体搬迁,就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回村重建家园。

部门农民朋友重建房子时,由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而重建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当房子被强行拆除时,不要默许非法建筑物。可以申请行政赔偿。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本家照片、土地使用证到当地土官所(一般是土官所、住宅建设所)办理审查手续,但同时也可以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村民可以改造房屋。

有些地方住房建设时间有限制,超时后批准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建议村民办理手续时问问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心里有数字就行了。另外,危险住房识别可以用于申请农村危险住房改造,村民想详细了解也可以先去村委会询问。这个村委会有几个。

『伍』 什么样的房屋属于维修什么样的房屋属于翻建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国家标准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房产管理维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试行标准》的通知
(79)建发城字号
城市房产管理维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试行标准

一、房屋完好率 55~60%

二、房屋维修工程量 150~200平米/人、年,房屋维修工作量达到或超

过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工程质量优良品率 50%以上

施工时,要做到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四、租金收缴率 98~99%

五、租金用于房屋维修比例 70%

六、流动资金占用率 35%

七、降低维修成本率 5%

八、机械装备完好率 80%

机械装备利用率 60%

关于城市房产管理维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试行标准的说明

二、房屋维修工程量:主要是指全年完成的综合维修、大、中修工程量。

但房屋翻建和小修(零星、碎修、养护)不计入房屋维修工程量内,可另行考核。

综合维修是指一间房或一幢房从室内到室外,大、中、小修项目一次应修

尽修。其中包括结构加固,屋面查补,拆、砌墙,室内外抹灰,地面、上下水

道、电路、门窗整修及必要的改善工程,大修工程一般指房屋挑顶、一间或一

幢房大面积地翻修。中修是指较大面积拆、砌墙,新做油毡屋面层,铺地面和

翻作木地板等用工较多的工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年11月8日

2 修缮工程分类
2.1 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2 翻修工程。
2.2.1 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2.2 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2.2.3 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2.2.4 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
2.2.4.1 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2.4.2 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2.2.4.3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2.4.4 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2.2.4.5 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2.3 大修工程。
2.3.1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3.2 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3.3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2.3.4 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2.4 中修工程
2.4.1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2.4.2 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2.4.3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2.4.4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2.5 小修工程
2.5.1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
2.5.2 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时造价的1%以下。
2.6 综合维修工程
2.6.1 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
2.6.2 综合维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在该片(幢)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上。
2.6.3 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2.6.4 综合维修的竣工面积数量在统计时进入大修工程。
注:以上提及的“完好房屋”、“基本完好房屋”、“一般损坏房屋”、“严重损坏房”等,其概念区分,详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3 修缮范围
3.1 房屋的修缮,均应按照租赁法的规定或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但是:
3.1.1 用户因使用不当、超载或其它过失引起的损坏,应由用户负责赔修;
3.1.2 用户因特殊需要对房屋或它的装修、设备进行增、搭、拆、扩、改时,必须报经营管理单位鉴定同意,除有单项协议专门规定者外,其费用由用户自理;
3.1.3 因擅自在房基附近挖掘而引起的损坏,用户应负责修复。
3.2 市政污水(雨水)管道及处理装置、道路及桥涵、房屋进户水电表之外的管道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城墙、危崖、滑坡、堡坎、人防设施等的修缮,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3.3 房屋修缮应注意做到:
3.3.1 与抗震设防相结合。在抗震设防地区,凡房屋进行翻修、大修时,应尽可能按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加固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中修工程也要尽可能采取抗震加固构造措施。
3.3.2 与白蚁防治相结合。在白蚁危害地区,各类修缮工程均应贯彻“以防为主,修治结合”的原则,做到看迹象、查蚁情、先防治、后修换。
3.3.3 与预防火相结合。在大、中修时,对砖木结构以下的房屋应尽可能提高其关键部位的防火性能,在住户密集的院落,要尽可能留出适当通道或间距。
3.3.4 与抗洪防风相结合。对经常受水淹的房屋,要采取根治措施;对经常发生山洪的地区,要采取防患措施;在易受暴、台风袭击的地区,要提高房屋的抗风能力。
3.3.5 与防范雷击相结合。在易受雷击地区的房屋,要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修理。
3.4 在确保居住安全及财力物力可能的条件下,应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3.4.1 室内无窗或通风采光面积不足的,如条件允许,可新开或扩大原窗;住人假楼檐高太低的,可适当提高;住人阁楼,如条件允许,可新做气楼或新开窗子。
3.4.2 无厨房的旧式住宅,如条件允许,大修时可重新合理安排其布局,分设厨房;其他用途的房屋改作住房时,可按居住用房的标准加以改造。
3.4.3 三代同堂或大子女与父母同室居住的,可增设隔断;在隔断后,如影响采光通风的,可在适当部位增开窗子或天窗。
3.4.4 对于无水、电的房屋,应有计划地逐步新装;对原水、电表容量不足的,可分户或增容;在条件允许时,可逐步做到供水到户。
3.4.5 底层窗子或户室门的玻璃窗,可增设铁栅;原庭院无下水道的,如条件允许,可予增设。

4 修缮标准
4.1 按不同的结构、装修、设备条件,把房屋划分成一等和二等以下两类。
4.1.1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一等房屋:
4.1.1.1 结构:包括砖木(含高级纯木)、混合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凡承重墙柱不得有用空心砖、半砖、乱砖和乱石砌筑者。
4.1.1.2 楼地面:楼地面不得有用普通水泥或三合土面层者。
4.1.1.3 门窗:正规门窗,有纱门窗或双层窗。
4.1.1.4 墙面:中级或中级以上的粉饰。
4.1.1.5 设备:独厨,有水、电、卫设备,采暖地区有暖气。
4.1.2 凡低于以上所列条件者为二等以下房屋。
4.2 本标准按主体工程、木门窗及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粉饰工程、水、电、卫、暖设备工程、金属构件及其它等九个分项工程进行确定。如对一、二等房屋有不同修缮要求时,在有关款、项中单独规定之。
4.3 凡修缮施工都必须按《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4.4 主体工程
4.4.1 屋架、柱、梁、檩条、楼楞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在修缮时要尽可能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较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2 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上部结构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应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加固或拆砌。
4.5 木门窗及装修工程。木门窗修缮应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木装修工程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
4.5.1 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腐烂损坏的,应修理接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应一次配齐,油灰嵌牢。木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一等房屋更换的门窗应尽量与原门窗一致。材料有困难的,可用钢门窗或其它较好材料的门窗替代。
4.5.2 纱门窗、百叶门窗属一般损坏的,均应修复。属严重损坏的,一等房屋及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用房可更换;二等以下房屋可拆除。原没有的,一律不新装。
4.5.3 木楼梯损坏的,应修复。楼梯基下部腐烂的,可改做砖砌踏步。扶手栏杆、楼梯基、平台阁栅应保证牢固安全。损坏严重、条件允许的,可改为砖混楼梯。
4.5.4 板条墙、薄板墙及其它轻质墙隔损坏的,应修复;损坏严重、条件允许的,可改砌砖墙。
4.5.5 木阳台、木晒台一般损坏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拆除,但应尽量解决凉晒问题。
4.5.6 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壁橱、壁炉等装修,一般损坏的,应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一等房屋应原样更新,或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它材料代用更新;二等以下房屋,可改换或拆除。
4.5.7 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大部损坏的,改做水泥踢脚板。
4.6 楼地面工程
4.6.1 普通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以下的,可修复;损坏超过25%以上或缺乏木材时,可改做水泥地坪或块料地坪。一等房屋及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用房的木地板、高级硬木地板及其它高级地坪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无法修复的,可改作相应标准的高级地坪。
4.6.2 木楼板损坏、松动、残缺的,应修复;如磨损过薄、影响安全的,可局部拆换;条件允许的,可改做钢筋混凝土楼板。一等房屋的高级硬木楼板及其它材料的高级楼板面层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无法修复的,可改作相应标准的高级楼板面。夹沙楼板面损坏的,可夹接加固木基层、修补面层,也可改作钢筋混凝土楼板面。木楼楞腐烂、扭曲、损坏、刚度不足的,应抽换、增添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注:“夹沙楼板面”指木基层、混凝土或三合土面层的楼板面。
4.6.3 普通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修补或重做。一等房屋的水磨石或块料楼地面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无法修复的,可改作相应标准楼地面。
4.6.4 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做水泥及块料地面。
4.7 屋面工程
4.7.1 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冷摊瓦等造成渗水漏雨严重时,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7.2 屋面上的压顶、出线、屋脊、泛水、天窗、天沟、檐沟、斜沟、水落、水管等损坏渗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应翻做。大修时,原有水落、水管要修复配齐,二层以上房屋原无水落、水管的,条件允许可增做。
4.7.3 女儿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使用和市容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7.4 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或重做。
4.7.5 玻璃天栅、老虎窗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4.7.6 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8 抹灰工程
4.8.1 外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抹,重抹时,如原抹灰材料太差,可提高用料标准。一等房屋和沿主要街道、广场的房屋的外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复原有困难的,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条件下,可用其它材料替代。
4.8.2 清水墙损坏,应修补嵌缝;整垛墙风化过多的,可做抹灰。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原无勒脚抹灰的,可新做。
4.8.3 内墙抹灰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的,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结合外墙面抹灰应加做水泥踢脚线。各种墙裙损坏应根据保护墙身的需要予以修复或抹水泥墙裙。因室内外高差或沟渠等影响,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影响居住使用的,可做防水层。
4.8.4 天棚抹灰损坏,要注意检查内部结构,确保安全。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须铲除重抹。原线脚损坏的,按原样修复。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全部铲除后,如系一等房屋应原样修复,或适当简略;二等以下房屋,可不修复。
4.9 油漆粉饰工程
4.9.1 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9.2 钢门窗、铁晒衣架、铁皮水落水管、铁皮层面、钢层架及支撑、铸铁污水管或其它各类铁构件(铁栅、铁栏杆、铁门等),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或油漆。钢门窗或各类铁件油漆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4.9.3 木楼地板原油漆褪落的,一等房屋应重做;二等以下房屋,可视具体条件处理。
4.9.4 室内墙面、天栅修缮时可刷新。其用料,一等房屋可采取新型涂料、胶白等,二等以下房屋,刷石灰水。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
4.9.5 高层建筑或沿主要街道、广场的房屋的外墙原油漆损坏的,应修补,其色泽应尽量与原色一致。
4.10 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
4.10.1 电气线路的修理,应遵守供电部门的操作规程。原无分表的,除各地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装劳务,但表及附件应由用户自备;每一房间以一灯一插座为准,平时不予改装。
4.10.2 上、下水及卫生设备的损坏、堵塞及零件残缺,应修理配齐或疏通,但人为损坏的,其费用由住户自理。原无卫生设备的,是否新装由各地自定。
4.10.3 附属于多层、高层住宅及其群体的压力水箱、污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除与供水部门有专门协议者外,均应负责修复;原设计有缺陷或不合理的,应改变设计,改道重装。水箱应定期清洗。
4.10.4 电梯、暖气、管道、锅炉、通风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零配件残缺的,应配齐全;长期不用且今后仍无使用价值的,可拆除。
4.11 金属构件
4.11.1 金属构件锈烂损坏的,应修换加固。
4.11.2 钢门窗损坏、开关不灵、零件残缺的,应修复配齐;损坏严重的,应更换。
4.11.3 铁门、铁栅、铁栏杆、铁扶梯、铁晒衣架等锈烂损坏的,应修理或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可拆除。
4.12 其它工程
4.12.1 水泵、电动机、电梯等房屋正在使用的设备,应修理,保养。避雷设施损坏、失效的,应修复;高层房屋附近无避雷设施或超出防护范围的,应新装。
4.12.2 原有院墙、院墙大门、院落内道路、沟渠下水道、窨井损坏或堵塞的,应修复或疏通。原无下水系统,院内积水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和卫生的,条件允许的,应新做。院落里如有共用厕所,损坏时应修理。
4.12.3 暖炕、火墙损坏的,应修理。如需改变位置布局,平时一般不考虑,若房屋大修,可结合处理。

『陆』 房屋维修改造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这个资质办的比较少,而且各地的要求也不大一样,具体的你要找当地的建设局,或建设厅咨询下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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