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修基金也就是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通常大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是:公共设施质保期之后的修缮以及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等。大修基金的使用方法是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提请通过,然后进行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痛过之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具体实施。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还可以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应该怎么使用1、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实施招标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施工。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
2、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
如果小区里面有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应该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平时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B. 物业可以独自招标动用维修基金吗
如果是小区物业,因为独自招标,想要动用维修基金的话,是不可以的,动用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那么需要全体2/3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这样的情况。
新房入住,大家最关心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出现渗水、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需要维修,这个时候大家会想到买房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呢?
一、维修基金介绍
房屋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各自的条款,均是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而制定的细化条款。如:重庆市自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二)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大修基金怎么算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二)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1、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80 元交存;
2、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0 元交存。
主城区范围外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
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维修基金申请程序
(一)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C. 动用维修基金需要招标吗
法律分析:动用维修基金,一般需要招标。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