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在维修如何年检
一、暂时没事儿的,但是务必以最快的速度安全的去年检就可以的。
二、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过期未检车是违法行为,但在没被交警逮住前,没有发生事故前,抓紧补检就没问题。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各位车主还是要保证正常年检。
三、延期年检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2. 车辆维修期间如何年检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力争做到每天“三段查”,(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视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周星期N为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整车全面清洗,并进行例保。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25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行驶175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
4、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的确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维修。外出维修原则上要2人(由分管领导安排)以上(含修后接车结算)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经理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否则,不予报销。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经理说明情况,求得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强硬更换的不予报销。一次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须按学校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外出维修要求司机到场鉴修。
5、每天修车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维修鉴定小组要做好记录归档。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6、所有车辆均有档案,每次维修保养均可查询文字档案。
7、专人负责车辆年检,原则上要求省时、省事、节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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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上该年审了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在维修怎么办
马上该年审了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在维修,只要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都可以申请检验;超过有效期检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4. 因交通事故车辆在修理但年检期到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延期年检。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