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维修已过保质期,物业有没有义务维修
物业没有义务维修,质保期内,属于开发商,出了质保期可以向物业申请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1、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
2、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② 房屋过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只能业主自行维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③ 房屋保修期过后,漏水了该谁负责
业主自己负责。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履行保内修义务,不属于商品房保修范容围内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开发商无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找人帮修,但费用必须由业主自行负担,没有补贴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