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单位拒绝保修时,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维修质保金。若与施工单位沟通回后拒绝维修,建答设单位自行找施工队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取(前提是在质保期内)。
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