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维修基金原件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收据丢了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㈡ 物业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物业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可以到维修基金窗口进行补办,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进行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㈢ 维修基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丢了可以到维修基金窗口使用存根复印盖章,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或者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到维修基金窗口查档核实,登报声明原收据作废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