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公共落水管老化损坏,维修费用由谁支付
房屋漏水维修费用由谁承担,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房屋漏水若能够确定过错方的,直接由过错方赔偿。有房屋维修基金的,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维修。没有维修基金的,则需要由相关业主按比例分摊维修费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都会推脱自己房屋漏水,拒绝承担本该分摊的那部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❷ 业主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吗
1,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自然没有使用全力。
2,房改房是个例外,这部分资金由国家和单位缴纳了。
3,维修基金一般只维修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每家每户漏水之类的问题,是不能动用维修基金的。
4,动用维修基金要金山分之二业主同意,房管部门批准才行。
❸ 不交维修基金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交维修基金的后果是什裤销凯么
1、业主不交维修基金后果就是不维修。公共维修基金一般业主都会缴纳,业主所享受的一些基础设施以及一些公共设施的日常的维护,这些都是必要交的,而且都是给房管局收的,物业只是代收而已。若是不交房屋维修基金,胡唤是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房手续,购房者也就无法交房了。因为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由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若要使用,必须达到2/3的业主通过才行。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维修基金按什么程序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
3、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4、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斗派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❹ 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归谁维修
一、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归谁维修
1、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一般是归物业冲高搏管理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房屋质量的原因,导致房屋顶出现漏水的情况,而小区内又没有物业的,可以与楼栋业主协商共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二、维修基金申请流程是什么
1、拟修房屋申请人散祥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念没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❺ 没有交维修基金的房屋出现问题怎么办
那只有自行修理了,看实际情况的,如果是公用部分,可以召集业主开会,共同商讨,说实话这个维修基金不交才是最好的,即使交了也很难调出来用,等于把自己的钱拿出来白白放着,而且根本就永远收不回自己口袋了,如果有部分业主死扛着就是不同意用,这个基金也是废的,完全是一项恶心人的政策。
❻ 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子怎么维修
你好,关于维修基金问题,建设部和财政部曾共同下发于1999年1月1日实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所以,首先可以明确你有义务交维修基金,但不一定按购房款的3%交,因为该办法规定:缴交比例为购房款的2-3%。同时,开发公司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因为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这种约定当然包括缴交比例的约定。做为业主我们不知道这个规定是很正常的,而开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机构,好象没有理由不知道这个规定。开发公司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与购房者对维修基金缴交及比例作出约定,这样就避免使业主产生这样的想法:“这是不是乱收费。”开发公司明明不是乱收费,只要讲到明处,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还需明确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维修基金,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维修基金必须专户存储,专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严禁挪作他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有检查和监督权。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如果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维修基金应按业主的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