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
修理 厂车间需要负责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及车间看板的管理、开展并控制车间6S的具体实施,并保证本部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修理厂车间 岗位职责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1
1、按照公司服务标准和作业标准对汽车维修门店的车间进行管理
2、进行车间业务(维修+钣喷)调度及质检
3、协助接车人员做汽车维修的客户的疑问解答和车间疑难故障的排查
4、按照门店5S标准进行车间对应维护、清扫和整理的管理事项
5、规划和执行维修、钣喷车间的人员培训
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2
1.根据公司计划制定车间 工作计划 和目标
2.负责车间各项工作和流程有效开展及落实
3.负责车间人员的初选、培训、管理、日常工作监督
4.协助公司制作车间内部制度、流程
5.负责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提升顾客满意度
6.负责解决顾客投诉及抱怨
7.负责指导车间人员完成车辆维修作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8.负责安排车间人员配合前台服务顾问进行双接车、双交车服务
9.负责安排车间人员根据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增值衍生服务
10.负责安排夜间值班及道路救援等值班
11.负责车间区域的5S维护和管理
12.完成服务总监/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3
u 在服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售后部维修车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u 认真做好维修车间的派工调度工作,对各维修班组合理派工,均衡生产;
u 负责车间 安全生产 环境卫生的管理、物品规范摆放,监督员工做到油、水、物件,“三不落地”;
u 切实抓好车辆维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控制维修流程质量,对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做鉴定分析,并上报给售后经理处理;
u 负责组织成立内部技术攻关组,对疑难问题进行攻关;
u 负责售后服务部维修工具和设备的统一订购,对维修工具和设备进行管理;
u 负责督促员工对车间工具、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并作记录;
u 负责制定维修质量、培训、工具、资料等管理制度;
u 对直接下属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u 负责车间人员的各种维修技能的培训;
u 负责规范使用专业工具;
u 负责维修车间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规范操作、故障诊断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技术素质,每月底定期对维修员工进行考评考核;
u 负责公司各项制度在本部门的宣导及信息的传递;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4
1、按照公司服务标准和作业标准对汽车维修门店的车间进行管理
2、进行车间业务(维修+钣喷)调度及质检
3、协助接车人员做汽车维修的客户的疑问解答和车间疑难故障的排查
4、按照门店5S标准进行车间对应维护、清扫和整理的管理事项
5、规划和执行维修、钣喷车间的人员培训
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5
1车间团队人员招募培训,团队 文化 建设,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监督维修车间技师生产效率、准时交付、一次修复率,提出建议并不断进行提升及优化
3确保车间生产流程符合标准,监控维修质量,根据蔚来汽车要求开展重大质量问题处理
4监控车间机器设备和工具运行状况,确保生产资源充足;
5负责车间生产成本管理(油漆、辅料、劳防用品等)
6确保团队员工遵守公司纪律、安全规范及环境法律法规
7管理维修车间营分配并监督车间员工工作;
8确保服务、产品 说明书 的及时性与完备性;
9车间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6
1、定期召开车间员工会议;
2、定期进行内返外返督查,处理及改进;
3、车间6S管理定期考评公布,始终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发现,预防和上报处理;
4、监督下属员工的思想,指导与激励,奖优罚劣,促进良性循环;
5、定期公布及时交车率数据;
6、协调前台与配件与技师的关系,必要时,请示服务经理批示;
7、关注滞留车辆进展状况,协调减少车辆滞留台次;
8、关注KPI 2H 48H,生产率,生产效率指标,改善该类指标管理工作;
9、关注车间现场工位利用情况,减少车辆占位时间;
10、监督维修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范性,对非标准的不安全的,不正确操作及时指出并 教育 ;
11、延时交车数据原因分析,提出可靠的有效改进举措;
12、关注专用工具设备的维修及申购工作,确保正常的维修工作完成;
修理厂车间岗位职责7
1、维修车间的全面协调工作,包括工种之间及各工种内部的协调,保证车间生产有序进行;
2、按要求完成车间各项报表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参与维修车间各项 规章制度 及流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4、进行维修质量的控制,将返修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5、进行维修进度的控制,确保维修车辆按时完工;
6、维修车间设备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7、维修车间安全管理(包括生产、消防、交通安全);
8、维修车间5S管理;
9、维修车间人员管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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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⑶ 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管理,提高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维护汽车、摩托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汽车、摩托车承修方和托修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是指对各种汽车(含工程车、专用运输车)、摩托车的维修,在用车改装和车辆技术质量性能检测的行业。
农用拖拉机的维修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市辖县、市)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管理工作。
市、县(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
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公安、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的管理,应贯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
经营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合法经营,保证质量,公平交易,服务用户。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六条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实行技术资格证制度。凡需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和车辆技术质量性能检测的经营者,必须向汽车维修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汽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发给相应类级技术资格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从事车辆技术质量性能检测的经营者,必须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未取得相应类级技术资格证,不得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和车辆技术质量性能检测业务。第七条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按其技术条件、规模和作业范围划分如下类别:
(一)汽车、摩托车维修分为三类:
(1)一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可以从事汽车、摩托车的大修、总成修理和汽车、摩托车的维护、小修与部分专项修理;
(2)二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可从事汽车、摩托车的维护、摩托车的大修及汽车、摩托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
(3)三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可从事汽车车身修理,涂漆,篷、套、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更换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二)车辆技术质量性能检测:可从事汽车、摩托车的技术状况检测和维修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经营者的技术装备和职能分为A、B、C三级。第八条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厂房、仓库、停车场地等设施;
(二)有与经营技术类级相应的质量检测、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
(三)有经培训合格的技术、财务、质检、维修、营销等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作业规范;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居民密集区内不得开办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第九条申请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的经营者,必须办妥以下手续,方可开业:
(一)单位持主管部门(个人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批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汽车维修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技术条件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立项批准书。
(二)汽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布局,对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技术资格进行审核,并在2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相应资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资格证,但应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三)申请者取得资格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四)从事单位内部车辆维修及特约(代理)维修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并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第十条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经营者取得技术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后,应按核定的技术类级、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迁址和经营类级的变更及申请歇业等事项,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或缴销手续,并向汽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备案。
⑷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 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 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 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 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 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 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 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 。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 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