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车维修分三类 找谁修车才放心
虽说现在的汽车修理企业多如牛毛,但水平资质良莠不齐,选一个好的汽修厂还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汽修企业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专项修理指诸如: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更换等。 对于这三类厂的设备、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每年都进行一次年审,根据一年来各厂条件的变化和用户的反应,进行相应的级别调整,甚至取消其资格。 有了这样的客观依据,大体上说,你的车要大修,就要找一类厂;如果只是小修,那找二类厂也可以。如果只是换换轮胎,车身美容,那就找一家专业的三类厂也无妨。在选择汽车修理厂前,首先要看看它的等级证明,(一般都在工厂的显著位置挂出),营业执照和运输局颁发的技术审查合格证书;听听周围客户的反应,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 另外一类值得推荐的是专项修理厂。譬如说自动变速器(自动波),它的修理难度比较大,国内外现在都兴起了专修自动波的工厂。由于它专门修理这一类的产品,很多设备和仪器可以通用,各种自动波的结构原理也都大同小异,维修技术可靠,质量比较有保证。 选定了修理厂,将故障车送修时,要与修理厂的接车员双方交接清楚。车主要详细交代故障的情况,过去在哪里修过,如实说明,这将有利于修车进程。双方要商定修理费用,如有超出,修理厂要事先通知车主,说明理由,征得车主的同意。 交车时,厂方要填写车辆进厂检验单,并由送修方会签。双方要共同清点车上的各种附件和整车情况,确认油量和里程表记录数。汽修厂只负责报修的项目。车主不准备修理的缺陷或故障,修理厂既不计入报价,当然也不承担维修责任。车上车主的物品应尽量由车主拿走,否则,重要的东西也应由双方清点注明,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车主接车时,厂方应交付出厂合格证等,并承担相应的保修期限。
Ⅱ 汽车维修有几种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维修种类如下: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回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答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定义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3类汽修,就是2个举升机,烤漆房,另外加点必要的设备就可以)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Ⅲ 二类汽修厂得经营范围有那些
类汽车维修企来业。从自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汽车 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 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拓展资料: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企业也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 专项修理生产。
三类汽车修理企业。指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 二类只是可以更换,不可以拆解。一类修理厂和二类修理厂有什么区别?一类可以有总成维修,如发动机、变速箱等二类只是可以更换,不可以拆解。
Ⅳ 我现在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请问办营业执照的时要经过什么部门要办理哪些证…知道的请说详细点…谢谢...
去工商局就可以。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经营期限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Ⅳ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备案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九条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二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Ⅵ 汽车修理店的道路运输证到期了、年审需要哪些东西
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或企业办事 事项类别: 其他职权职责 办理对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法律效力: 取得批文及批准证书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备案表2.换证申请书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场所租赁合同6.工人技术资格证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二类汽车维修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三条。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