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及细则
使用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细则: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收取比例
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⑵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⑶ 专项维修资金能修哪些
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设施的维修与保养。
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这主要包括楼栋的外墙面、屋顶、楼梯通道等,确保这些共用部位的良好状态对于整个物业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至关重要。当这些部位出现损坏或老化时,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修复。
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除了日常的维修,专项维修资金还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比如,电梯、消防设备、安防系统、照明系统等重要设施,当它们需要升级或更新时,资金就可以派上用场。这不仅提高了设施的性能,也确保了其长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小区的绿化、道路、排水系统等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也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之一。通过这些维护工作,确保小区的环境优美和居民生活的便捷。
具体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按照物业面积或其他约定方式缴纳形成的,专门用于物业管理和维修的资金。当物业设施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可以通过相应的程序和决策机制使用这些资金。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资金的使用通常会受到监管和审计,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透明性。通过这样的机制,可以确保物业的持续安全运行,维护业主的居住品质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不同地区或物业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使用范围和流程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⑷ 专项维修资金该怎么使用
在物业管理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属于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后,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该计划需获得拥有共有关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并进行公示。
若物业管理已实施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上述工作。同样,维修计划需经拥有共有关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并进行公示。
对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情况,物业所在区域的居民委员会则需组织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是否属于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维修计划。同样,该计划需获得拥有共有关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并进行公示。
无论是哪种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且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
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收到任何异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可以正式提交申请,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在整个过程中,透明度和参与感对于确保业主权益至关重要。业主们应当积极参与决策过程,以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符合他们的共同利益。
同时,各环节的沟通和协作也非常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⑸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二、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费用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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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⑹ 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维修单位。